kla92105110 wrote:那你還回!本來就是接...(恕刪) 我就是看不慣老是有人在那邊生命平等阿餵食癖就餵食癖,找個看起來高尚一點的包裝紙包起來就自己為高尚起來了阿= =樓主渡他這一餐我又沒有想說什麼他也只是路過偶遇渡這一次而已不像某些餵食癖死都要餵,住家附近貓狗成群每天都在餵樓主這行為雖然是好心,可是起不瞭太大作用罷了搞得一大群人在這邊推崇餵食,是希望流浪狗貓生更多嗎??
finepupil wrote:1野狗追車追人及攻擊老弱婦孺造成傷害,餵養者需負責法條和法理就不提供,相信理盲濫情唯愛心論者也不會想要認真看,僅附上新聞,有興趣者請移駕觀看 ....檢察官提出這兩隻流浪犬都停留在八德市和成路的簡家門前,簡男應視為牠們的飼主,必須負擔刑責....如果你有看新聞內文的話 那算是長期飼養 並不是短期急難救助
黑色小老虎 wrote:....檢察官提出這...(恕刪) 我覺得會說野狗造成的傷害餵養者必須負責是因為有人在餵食,野狗就會在同一地方逗留餵食流浪狗的人視為流浪狗的飼主,所以要負責任我一個同學他老家旁邊一大片空地完全沒野狗,因為沒人在餵前陣子我家樓下有三四隻野貓,似乎因為沒有人在餵食所以他們過幾天就離開了也沒多做逗留也有些惡質飼主把狗放養在外面製造問題出事了就說是流浪狗想撇清責任以前就聽過一則新聞,有隻用機車載著的黃金獵犬跳車追車害人跌倒受傷受害者要求飼主負責飼主一腳把黃金獵犬踢下車,說那是流浪狗不是他養的最後飼主快速的離開現場,那隻黃金一路用跑的追著把他踢下機車的"飼主"
黑色小老虎 wrote:如果你有看新聞內文的話 那算是長期飼養 並不是短期急難救助(恕刪) 長期或短期不重要,構成要件和舉證才是重點要件就不說明,免得餵養癖者鑽漏洞,妨害其他守法者的權益相比其他情形,野狗闖禍,餵養者跑掉,或找不到餵養者,路邊沒有監視器,沒裝行車記錄器,沒有目擊者,不易舉證,餵養者自然容易脫身,所以餵養的野狗闖禍不是沒有事,不易舉證罷了
請不要動不動就用假設性的問題來質疑別人,假設是小孩骨頭〜那當然不是拍不拍的問題,那是刑事案件了!無限的誇大問題動不動用假設去質疑是沒辦法解決問題GINMAX3000 wrote:如果今天樓主在草叢發...(恕刪)
shih-Hu wrote:怎麼看到最後有點偏題...(恕刪) TNR實施的成效還不錯一直都會有人在默默支持這個活動,樓主善心之餘,也可以通知相關團體,可以協助牠們節育到送養。至於這種文章少po在01的好某些高智慧人類會很看不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