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enfeile wrote:
我是不了解為什麼什麼事情都遇到狗貓就必須轉彎啦
狗貓到底是哪個天堂來的聖獸,這麼多信徒??
...(恕刪)
就是因為不是聖獸, 只是畜生所以才需要討論
如果跟閣下身為人一般的神聖
我想安樂死一個不需要安樂死的就犯殺人罪了
你的比喻還是失當
拿結紮來舉例 在這個案例根本沒有意義
獸醫做法不夠妥善 我同意
他可以想盡說服飼主...雖然飼主沒有出現
他可以請菲傭傳話...雖然不知道有沒有效
他可以把做很多很多保護自己的事情
管飼主想怎麼對自己的狗
他都可以撒手不管, 請菲傭帶走, 眼不見為淨
但你同意飼主 "要帶去別的地方安樂死 你也不能說什麼"
這句話連法律上都是錯的!!
所以不要再以為是飼主 就有隨意殺死寵物的權利
法律是身為"人"最低的底線
法律之上還有是非
既然覺得自己比狗貓來的神聖
那人的水準 不該只是這樣而已
http://www.cnabc.com/news/aall/201308160322.aspx
獸醫救狗 農委會:應表揚
2013/08/16 13:10:56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3年 8月16日電)媒體報導一位獸醫治好某澳洲外交官員送去安樂死的狗,反而被告。獸醫還被請去警局做筆錄。動物保護法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畜牧處說,獸醫依倫理救治應被表揚,非挨告。
今天媒體報導「飼主送狗安樂死獸醫救活反挨告」,引發爭議。
事件為天母一家動物醫院醫師楊東盛判斷,一澳洲外交官員委由菲傭送往安樂死的狗班吉可醫治,不到一週療程,將小中風的班吉治癒,帶回飼養,但班吉念舊,8月1日出走要回家。
電訪楊東盛,他說,狗可能走失,8月8日得知牠被台北市動保處帶到收容所;由於該名外交官員提告,昨天傍晚他接到士林分局電話通知他做筆錄,但因只接觸菲傭,並不知道該名澳洲外交官員名字。
農委會畜牧處處長黃國青說,這件事聽起來,獸醫沒有欺騙飼主金錢的行為,因為治癒後是自行帶回飼養,「基於愛心、救生命而治好狗,應該被表揚具備獸醫的本質」。
他並說,飼主應該要有愛心,獸醫告知可治,卻要將狗安樂死的心態有問題;獸醫可向澳洲駐台代表處反應實情;若對方仍堅持提告,農委會願意提供協助。
楊東盛說,今天聽說該名澳洲外交官員或因看到報導,已將班吉自收容中心領回,但領回後會如何,他也不得而知;而對方的提告為告訴乃論,會否撤銷,也還不清楚。
Violalu wrote:
就是因為不是聖獸, ...(恕刪)
我反而覺得你比較激動= =
狗的所有權還在人家那邊
獸醫的確沒資格阻止,他只能檢舉那飼主違反動保法
然後連絡執法人員逮捕飼主或沒收動物吧??
我不知道獸醫有沒有 " 執法權力 " 或是 " 法律賦予的權力 "
但是獸醫不讓飼主領回狗,或是動手搶狗或是不讓飼主離開獸醫院什麼的
就是很明確的違法啦
這就是我說的 " 為什麼什麼東西遇到狗貓都要轉彎 " 的疑問
然後我又有一個問題
請問為什麼大大你很強調動保法,遇到其他法律問題卻要法律為貓狗轉彎??
這叫做選擇性守法嗎??
想到這邊我又有一個問題
就是動物保護法的位階是否高於民法或是刑法??
我對法律也不是說很了解
希望能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惑
回樓下大大,我不想洗版所以回在這一篇
請問你同不同意獸醫該被告詐欺呢??
我認為陽奉陰違是該被告詐欺
我只是認為違約是一件不OK的事,所以獸醫被告也是合常理
我只是想知道大大認不認為獸醫不該被告??
希望以後如果有飼主遇到能救但卻沒救或沒盡力救時?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我有個疑點?
飼主何以認為他的狗沒救了?希望被安樂死?(我者疑問並非說這飼主沒良心哦.其實有時安樂死反而是對狗最好的一項措施.)只是新聞上或許少說了甚麼吧?
一般來說.飼主通常都會去熟識且常去的動物醫院.且小狗養麼久了.都有感情了.怎麼會就托給佣人就這樣帶去處理?都不想見最後一面?還是這飼主養狗的用意不同所以並不當寵物或家人看待?
當然我們不能去質疑別人要怎麼去看待他養的"動物"啦.只是這的確怪怪的?既然肯花快萬元卻又對這事這樣處理...真的不解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