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髮捲捲 wrote:
1.除了火化費用有收據,其餘都沒收據
2.依照市面上貴賓狗的市價 ?
3.每個月的美容費用 ?
4.零食、飼料、玩具、衣服費用 ?
5.精神賠償金 ?
沒綁繩,又在馬路上,你根本無權求償。
沒收據,那你怎麼定價?
還精神賠償金,零食飼料玩具費用...
你的狗差點害騎士摔倒,那騎士要不要也跟你要求精神賠償?
就算他差一點撞到你的家人,那也不構成任何"罪名"。
有如你的狗沒讓他摔倒,那也不構成任何罪名。
你的狗有多聰明,多乖,也沒有任何意義。
在這裡,在法院,提出來這些東西都沒有任何意義,只會誤導無知讀者。
如果把狗當家人,當小孩,那為什麼下車時,由馬路方向下車?
我們有小孩的,無論如何都是讓小孩在"人行道"方向下車,為的就是小孩的安全。
就算非得從馬路方向下車,也是立刻抱到人行道,或是安全的位置,而不是放在腳邊...
頭髮捲捲 wrote:
對方認為不就只是一條狗
這句話有錯嗎?
不就是一條因為主人疏失而死亡的狗?
個人積分:814分
文章編號:4846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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