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生氣的是主人的態度你可以第一次提告民事 依民法190主張負責當然不會有第2次機會(因為你不會再讓狗咬)所以就好好注意檢舉牽繩+便溺不清(多多罰錢飼主就會怕)當然我非常反對環保局處理,也別怪網友太激動......因為他們想到狗的下場也反對狗不能出門承諾沒有拘束力 出一張嘴沒用 法規不完善再來,我會好好跟狗相處 當成鄰居 不要交惡(主人亦同)要交惡請看前四行就好 只是生活品質會變差 (有些人是不能溝通的)
nicole665736 wrote:我想你生氣的是主人的...(恕刪) 這位大大非常中肯,我會聽取你的意見light74 wrote:萬一狗狗不趁你不注意...(恕刪) 開門之前先關籠啊,我自已的貓就怕他跑出去,只要我要出門前,一定關籠,因為有些事一次都不能發生,這是我養寵物的覺悟,不覺得執行有何困難。我不是糾結於口頭承諾,要思考為何飼主沒辦法承諾,是執行上會有什麼困難?這都可以討論,結果他完全想都沒想就跟我嗆起來了,說要告就告我等你、我電話是0930-xxxxxx,風險憑什麼要我們路人承擔?我也說過,他沒辦法承諾,我也已想到辦法保護自己。
mimebaby wrote:畢竟發生這種事,飼主...(恕刪) 曾經聽過一個方法,但自己沒機會試用過,您可以試試看準備一隻裝有稀釋墨水(寫毛筆字用的)的『小水槍』,遇到狗狗追時,就用水槍射狗狗(最好是頭部)被水槍射到的狗狗會嚇到而暫停動作,可以趁這時快速離開現場為什麼要用墨水呢?第一是做記號第二是聽說狗狗有自尊心,臉上有記號會傷到他自尊心,他會很沮喪 (我是說真的)
建議樓主直接報案提告.記得要拿到報案3聯單,警察再囉嗦的話記下他的號碼,再加告警察吃案.不要備案,備案無用.備案只是留個紀錄,警察不會認真辦的.證據1:去醫院請醫生開立驗傷單.證據2:記得拍下他狗放養的照片或影片.去派出所報案.告飼主兩個罪名,(1)過失傷害(2)違反動保法.一旦成案,過失傷害警方要負責調查,放養狗的部分警察要轉交給政府動保單位負責開罰.
arvinke wrote:飼主要飼養動物,本來就要為這個生命負責。今天樓主被咬事件發生,如果狗被安樂死,那也是飼主要負擔全部責任。你承擔不起這個生命的全部,那你就不要養。樓主的心情是可以體會的,誰希望出門回家每天都戰戰兢兢的?希望樓主可以好好處理,爭取自己的權力,讓後面的生活免除於水深火熱!飼養寵物的人,希望政府可以好好規範,現在的風氣已經很奇怪了!你要飼養寵物,你就要避免他去嚇到人、吵到人、破壞環境、傷害別人。如果做不到,我實在想不出這樣的飼主有甚麼資格養?連尊重人都不會了,在那邊談尊重動物的生命?...(恕刪) 要飼養寵物,你就要避免他去嚇到人、吵到人、破壞環境、傷害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