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yhappyman wrote:
你怎麼到現在還這麼單純呢?
我是走法律詐欺罪來跟廠商討論.不退很OK呀
罪名成立可就不是錢能解決了...(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勸樓主不用參考此方法,此案件完全無詐欺成立之要件
只能說,網購的確有風險,所以法律保障了消費者七天鑑賞期,不只是外包裝,包括內容物都應該詳加確認。
你說的"你以為""你覺得"就是你吃虧的地方,就當500塊學一個教訓吧(拍拍)
走吧!去旅行! wrote:
500元糾紛做民事賠償?光請假都不划算
刑事可以告他詐欺,但確定會被起訴嗎?「包裝污損是顯而易見的錯誤,非詐術使人上當」、「消費者收貨時未盡檢驗之義務」,七天鑒賞期不只保障消費者,也是保障出售人,不要這麼好訟,如果真的惹惱賣家,小心被反告汙告,況且你先告賣家,他輕易就可以舉證受到何財務及聲譽上的損失
你說在問與答先雙方寫清楚,就是一個很好的作法,這件事樓主一開始就放棄自己的權利了,真的沒必要浪費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