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飄飄 wrote:他就覺得自己沒錯啊...(恕刪) iamaminimalist wrote:還罵我變態你一說我...(恕刪) 就是有這種中途,才讓很多人對中途反感,再加上你們這種別人吃米粉你在喊燙的,更讓領養代替購買成了一種笑話,建議樓主如果沒有捨不得的問題,把貓還回去比較省事,一般人就是怕養了後有感情無法割捨,又怕中途管太多,因此購買反而比領養更來的實在.
venlen wrote:就是有這種中途,才...(恕刪) 我已經懶得理那兩位了!只覺得自稱愛貓中途的幾乎都像那兩位一樣這副德性,不願意聽別人真實遇到的狀況通通都覺得沒照他們的意思做就是藉口一堆,很恐怖!對動物好像好有愛心,但對人卻非常刻薄,這是一種偽善吧!看來我真的得做個切割了!再怎麼不捨,但我現在覺得養個貓連最基本的私有空間跟做事方式不想被打擾跟干涉都那麼困難!那些提倡認養代替購買的想法,然後又限制這限制那,懷疑這懷疑那的何必呢!送養領養雙方都很累啊!venlen wrote:就是有這種中途,才...(恕刪)
基本上,已經領養的貓財產權就屬於領養人.只要飼主沒有違反動保法,其他人沒有要求飼主行為的任何權利.更不要講簽什麼認養合約.以前動保處就宣導過,違法認養合約是無效的,這些人別想把雞毛當令箭!!killy1009樓主記得去就醫了,最好能取得證明.再度宣導大家,認養不簽約,購買好輕鬆!
陳飄飄 wrote:這位網友你要不要去...(恕刪) 種類 : 調解 ? 調解 ? 調解 ?這位網友 ; 你都嗆報案了 ( 一般是說控告啦 ; 雖然你又編輯掉了) 貼個這麼小公文很傷眼睛結果種類居然是 "調解"一般性質的討論 ; 本意還是希望解決問題 ;再者 ; 溝通一般程度的法律常識沒錯 你我都不是法官 很可能也都不是律師 檢察官不過一般常識還是值得討論的首先 切結書是契約 okay ; 但切結又不是生死狀 ; 當時空條件改變 ; 本來就留有時間空間來改善再者 如果中途的意圖是切結了就一切照他的想法做那 奉勸大家還是以購買代替認養吧跟中途扯認養真是很痲煩的一件事
venlen wrote:因此購買反而比領養更來的實在. 真的購買好多了,買來動物所有權就屬自己的.不會有人要求探視,更不會有人要求寄照片,喜歡關籠就關籠,沒有人會對你養寵物,要求東要求西!!只要飼主好好照顧寵物就好.
無關對錯透過中途領養毛小孩的遊戲規則目前就是如此我覺得樓主還是應該做個決定配合不了,也只能割愛中途能送養的對象很多他們也盯的很緊,樓主可以放心好好把新生兒跟自己身體照顧好就好了我是孩子大到可以照顧毛小孩才領養的現在孩子也是共同照顧者,學著擔負責任養毛孩是我們開心的事既然現在樓主壓力這麼大終止領養對毛孩、樓主、中途都好未來有緣,樓主還是能當毛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