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已發完4000張4/28聲援反對虐待動物活動DM!

BryanLi wrote:
剛剛上翠屏國中官網看...(恕刪)


您好,我也許是您口中所說:「自以為理性的朋友」中的其中一個,
儘管我以前也有為這些事激情過就是..

或許不一定要把所有餘力全部的灌到那間學校,關於動保法精神、罰則資料整理過後的文件,如果可以傳達給更多人( 國中、高中、市場甚至如同這次你們發4000張傳單的「街頭」 ),也許可以達到的效果會更大..

持續觀察台灣的這些問題發現,也許有太多人根本不知道「動物保護法」的存在;倘若知道也不知道這部法中有啥內容;但更重要的是,可能有更更更多人不知道為何「人」這種生物要去「尊重其他的生物」;這些也許是政府、動物團體或動物朋友們平日就要幫忙推的 @@

BryanLi wrote:
2.DM內容整理後(含小小白遭虐圖片),......(恕刪)


過去的經驗,要發放給大眾的文件,
血腥的文宣可以得到的效果未必最好....
尤其在重複推播下會讓人放棄( 害怕、厭倦 )閱讀,
如果這樣,珍貴的資源可能因此會浪費掉了.. @@

有時候宣傳正面的訊息,得到的支持效果也許也不差,甚至會吸引更多人主動幫忙傳遞...

以上微小的意見,非筆戰,給您參考。
唉!翠屏國中那篇還是被唯讀和丟到站務討論區 » 資源回收區,活動過程和認真回的文都沒了,灰心中
很納悶!本區是動物寵物討論版,為何總有人提:何不聲援人?..但01並無人本福利版可討論啊

其實光是動保精神、防虐和檢舉機制外,有很多東西都很需要宣導,一張傳單真是塞不下....呵呵..

動保法本身問題,除了第25條規定虐殺者3次才處刑罰,且由年份計算,是否有必要再修正,
以及是否強制心理精神輔導(研究統計國外很多連續殺人魔幼年都曾虐待動物)之外,
還有關於人和動物、寵物之間的重要條文,
如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五年內違反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用民法告飼主)

第33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使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三、未給與動物必要之醫療。
五年內違反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2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另外,25條說虐殺者得公佈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但若少年犯罪,政府礙於相關福利保護,則不能執行....
而犯人的資料若自願已先在網路上公開,民間檢舉公佈,則不能算違反妨害祕密罪..

不過當務之急,一定是虐待的問題要先宣導,
包含虐殺處罰內容、提昇檢舉率和機制、加強執法甚至成立動物警察...
否則,法令訂的再好看,都沒用...

但這些宣傳都要錢啊,還沒問鳳楚,這次花了多少錢啊
123
這次沒有比想像中的花錢
4000張DM
共花了14XX...

重點是
希望真的有效果
這才是他應有的價值....
不然向下紮根好了
去各大幼稚園或小學低年級班級發送(不過不要那麼血腥的dm)
跟老師合作
其實學齡的兒童接收完訊息之後
會變成根深蒂固的觀念
要是從小就有尊重生命的觀念
其實長大之後 就比較不會改變...

不知板上有沒有幼稚園老師還是國小老師之類的...
口以來幫忙宣導一下//
真是辛苦了.....!!

其實也可以用email方式並附上連結發文,
至少經過了幾個禮拜還沒收到相關的信。
我也建議照片可以減少,
放太多愛狗的人會不忍心看,
不愛狗的人可能也不想看。

再來的文宣重點放在宣導上,
小白事件變成附加的案例。
幾個重點要放上:
1.宣導法條
2.引用國外研究
這類的偏差行為請家長、學校注意,以後可能也對他人生命也不尊重。
3.事情發生時的處理方式
有哪些機關可以連絡,動物要找誰幫忙處置。
為什麼翠屏國中那篇又被01刪掉了?
沒有妨礙到01法條吧?

因為我公佈現場照片的原因嗎?
用我的單眼捕捉最動人的妳; 用妳的雙眼看見最真實的我
可能是因為又開始筆戰的原因吧
只有狗被虐待才是,我剛PO一篇寵物鼠被虐待就被刪了,還被罵
怎麼剛剛想回的時候 就被刪了
有啥違規嗎?
還是現在虐殺動物變敏感字眼了....
鳳楚 wrote:
這次沒有比想像中的花...(恕刪)

4000張才1400嗎?那很便宜耶,因為那張黑墨用很多說..
那下次有機會朝10000邁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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