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nkung wrote:
非常不同意你的作法請...(恕刪)
警察=公務人員=公僕
公僕自然要為人民服務
大案小案不是警察在決定的,法律條文寫得清清楚楚還可以由員警自行決定辦不辦.
那6法全書乾脆廢掉不是更好?
台灣人民普遍對警察沒有好感,01上也出現不少抱怨警察的文章,為何沒信心這是警察自己要去思考的.
什麼叫做有意義的事?
近日警界最大的新聞不是抓到重大逃犯或辦了什麼大刑案.
而是一群警察包賭收賄.
真是好樣的
ELS56 wrote:
還沒打算問她...那等什麼時候問...
ELS56 wrote:
錢真的幫助不了狗媽們 狗才是最重要的
ELS56 wrote:
2、狗媽和第二台車的車主一起到醫院時都還認為是第二位車主撞的 也沒在追究 只請車主下次注意一點
是事後大家討論覺的不對 才去調影片出來
也才發現這樣沒有道德心的車主 說法大有問題...可議..
ELS56 wrote:
意思是說...狗有自主能力...?
所以不必管制他...不必牽繩什麼的...?
他大小便會自理...?
在哪裡解決阿...?
你這不是要大家譴責質問狗主人嗎...?
ELS56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車主故意去撞狗嗎...?
有證據證明嗎...?
先對車主灌上一個惡意的形容詞...你的良心在那...?
再來...同樣是生命...能免則免...那大家都不要開車好了...
連走路可能都要拿放大鏡...看看地上有沒有螞蟻.跳蚤什麼的...?
ELS56 wrote:
如果車主有急事...親人在醫院被開病危通知...
我的意思是不能只以自己為中心去思考問題.
ELS56 wrote:
如果車主是個真正的超級大善人...
好吧...他閃狗了...發生重大意外...
那請問這可以上綱到什麼程度...?
hslds wrote:
所以今早有和他連絡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