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小綠媽 wrote:
據我所知“公私立收容處“7-14天若無人領養 安樂~...(恕刪)


公私立收容處“7-14天若無人領養 安樂~

這句話不適用"高雄壽山動物關愛園區"這個公立收容所

只要送來的貓狗健康的話

都會留下來等待有緣人認養

如果健康的貓狗們7-14天無人領養就被安樂

那麼~~他就不配動物關愛園區這個名字了


PS:前幾天才又去領養我的圖示這隻小白喵兒(這是去壽山領養的第二隻)


elvanos1 wrote:
公私立收容處“7-1...(恕刪)

那還真幸福 台北的貓真可憐~
原地放養-------憑空想像的(希望那位"鄰居"出面對質,陌生人還能憑空冒出這些話?真是匪夷所思~)

三位律師-------當事人未去申請(也不知道是哪位冒出來的?可以說明一下嗎?)

以上,都是假的

昨天我跟她說的時候

她快嚇死了~

本來以為事件已經落幕

豈料又冒出這堆莫名奇妙的話~~
ChihHeng wrote:
或是不幸要去蹲苦窯,會把自己的小孩"留在原住處"嗎? (恕刪)


貓和小孩不同~不同~不同~

你拿兩個地位完全不相等的物種來比較

(雖然之於某些偏激一點的族群來說...的確是人比貓賤)

是要怎麼有共鳴.....

小綠媽 wrote: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法都有一至五萬元的緩衝空間了...

愛貓人是在五萬個啥鬼...?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hirosean wrote:
今天就算沒把貓搬走每天一樣餵食.清貓沙的話 何來棄養之說..
請你解釋一下?
又跟直接放於戶外比起來呢?
你拿人跟貓來比也非常不合適
小朋友可能要上學.也沒辦法自理生活
貓的話有餵食有清理差不多就ok了吧
在我的觀念..貓是貓.人是人....貓論很多人喜歡把貓當人
是他們家的事.請不要要求別人跟他們一樣

要抓狂就去吧..
這樣大家也可以見認到"愛貓人士"的EQ有多高了
連"其心可議,其行可誅"這種話都出來了..都只是你自己的幻想吧..
愛心破表的人真 的很難溝通耶
(恕刪)


Hirosean 大大您請先息怒,先聲明我雖然有養過貓個人圖像也是我家的貓照片
可是我應該還算不上是愛貓狂徒

先說這個"園地放養" ,不管是對小孩還是小貓....都是非常不妥的
(把小孩給"原地放養"的案例也不是沒有....看來對某些人來說自己的小孩比外面的野貓也好不到哪去....題外話)
今天您要是因為租約到期要搬家了...把兩隻貓留在原租屋處,您有每天餵食清理
貓也活得下去,可是這樣對房東跟後面的房客公平嗎?
我想若非愛心破表的房東應該會毫不猶豫的把貓給扔了....(或是給送到某處)
那這隻貓算是被誰"棄養"的呢?? 搬家的認養人,還是靠房租過日的房東?? 或是新來的房客

不管您認為那兩隻貓是家人是寵物還是垃圾,無論您從房東,新房客還有送養人的觀點來看這樣一件事,
應該都不會覺得認養人是毫無過失吧??

今天我只是路過,無意也無權苛責兩造,不過這整件事在鬧到沸沸揚揚之前
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認養合約不合理,並不是不能改,新家不能養貓.可以先幫貓找地方寄養
這些事情應該都不算太難吧....

最後我想我應該為"其心可誅" 這樣的字眼道歉,畢竟我也不知道當事雙方心裡面想啥
也無權認定誰該不該誅 ....
也希望"原地放養" 只是誤傳.....這樣一大篇就當做打字練習吧~~
elvanos1 wrote:
公私立收容處“7-14天若無人領養 安樂~
這句話不適用"高雄壽山動物關愛園區"這個公立收容所
只要送來的貓狗健康的話
都會留下來等待有緣人認養
如果健康的貓狗們7-14天無人領養就被安樂
那麼~~他就不配動物關愛園區這個名字了



這是2008年在壽山動物關愛園區拍攝的影片

任何收容所志工隊都會說
這裡的動物是會被安樂死的!
danapai.pixnet.net
danapai wrote:
這是2008年在壽山...(恕刪)


看了只有哭和難過,大家不要再吵了...,會發生這些糾紛的事都是緣份,請你們去圓滿你們的緣份,不要讓流浪動物因此受害了,沒有中途的努力,收容所就會暴出更多流浪貓狗,但想想這些約定是為了懲罰誰呢?

虐貓虐狗者?還是細心的中途?或是粗心大意的收養人?


不過我以後若有機會要認養動物,會第一優先選擇到收容所去。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danapai wrote:
這是2008年在壽山...(恕刪)


看完之後我也覺得很難過

我也知道壽山動物關愛園區他們會安樂死(他們沒有隱瞞)

但絕不會是7-14天那麼短

因為我自己為了找中意的貓咪,幾個月時間常跑壽山

有些貓狗每次去都看的到,停留時間應該有一個月以上

最後到底是被認養或是安樂,我就不得而知了

至於收容所、流浪動物社會問題、認養切結書等等問題不是我這小市民可以改變的

我可以改變的是,身旁如果有親友要養貓狗

我會建議公立收容所優先考慮,寵物店次之

網路上的中途或是任何要簽暑"認養切結書".....想都別想

elvanos1 wrote:
我可以改變的是,身旁如果有親友要養貓狗

我會建議公立收容所優先考慮,寵物店次之

網路上的中途或是任何要簽暑"認養切結書".....想都別想
(恕刪)


+1

或者該說是"具有不合理條款的切結書"?

不能改變別人的觀念也只能從自身做起

完全以認養代替買賣是絕對不可能達成的

畢竟這中間牽扯利益實在太龐大~可沒那麼簡單就可以斷了寵物店業者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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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今天又從女友那邊接手一隻貓...

家裡目前是三隻...得看老爸反應決定留不留

女友自己又要再認養一隻

真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我會建議公立收容所優先考慮,

網路上的中途第二 因也有大多數來自收容所

寵物店...若認真去了解 繁殖場的恐怖 我想你不會願意...

自於合約 自然是雙方協調 雙方認可為主~

自己去簽署自己可以作主的合約

合約絕對不是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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