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客棧將接待聽奧選手 卻公然違法

loser1028 wrote:
我知道現在是不需要,...(恕刪)


先不論法律上的條文好了
先通知就保證店家會配合?既然都會配合那又何須通知...
如果不保證會配合,那就表示店家有選擇不配合的權利,到最後每家都不配合就好...

所以要不要先通知很重要嗎?一點都不重要!
囧rz~ wrote:
餐廳有服務人員, 不...(恕刪)


但前幾天才發生捷運工作人員把盲胞拉去撞牆縫針

如果人做的好,何需要狗

這又該如何??


去三溫暖又不會一起泡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這討論串這麼長看下來,沒人說導盲犬不對不好不應該吧

蠻多人重覆一直在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我認為這不是惡法,也依法有據,但就事論事,

依"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規定,

到底這事件黃氏夫婦有沒有攜帶相關文件,大家不是當事人也不曉得,實不用爭得死去活來,

沒有人要挑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依法論法,

當天人員究竟符不符合"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大家也無法確定,

就此事件實在不用在這邊大家爭得面紅耳赤,

有的人就事論事,有的人延伸討論都OK,

但是討論到最後一些什麼"祝福你永遠都不需要導盲犬"之類的話,

一定要爭出個勝負,又有什麼益處呢?

真是婉惜。
KESA28493 wrote:
先不論法律上的條文好...(恕刪)

+1
再者 政府已經規定了法令 並且有罰責
六福客棧卻還是選擇違法 那請問非官方單位行文他就會配合嗎?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tgavin wrote:
中肯+1雖說女友會害...(恕刪)


的確是

假設該餐廳用餐區為L型
只要能夠讓所有用餐者都能用餐
那安排至較為隱密處則可作為權宜安排
若其他顧客有疑慮
服務人員更該負起主動釋疑與安排妥當的責任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馬克蘇 wrote:
你要不要拿個切結書叫台南監理站的人幫你簽名背書,證明說在台灣(台南)考駕照是不用經過道路駕駛的

前面法規都貼出來了,你還要凹什麼?

你明明沒有在駕訓班上過道路駕駛課程,駕訓班卻准許你去考試,你頂多駕照被註銷,駕訓班可是會背刑責的


雖然離題了,但有找到資料,所以還是貼一下好了。

汽車駕駛執照考驗

要考照,要考報名沒錯吧。報名須檢具經歷證件,因為是初次報考,所以對象是「未領有駕照者及學習駕駛證(學習駕照)」者。

如果是個別報考,要準備學習駕照。
如是是團體報考,依駕訓班團體方式報考小型車普通駕照者須滿35天。

而這35天當中,就包含了場地駕駛跟道路駕駛的時數,不過你沒去上道路駕駛,在缺課的情形下而駕訓班卻讓你去考試,這部份是駕訓班的錯,不是你的錯,台南監理站也不知道你到底合不合格。

只是你的駕照到底合不合法呢,這個我就沒研究了。
凜 wrote:
你看不爽的 都說是惡...(恕刪)


你不懂.

惡法的定義是讓特定人士可以合法的侵犯別人的法益.

如訓練導盲犬的人士可以在不知會配合單位逕行訓練且各營利事業均須無償配合.

這等條文一旦落入有心人士手上就可以癱瘓正常的營利事業單位.
loser1028 wrote:
你不懂.惡法的定義是...(恕刪)


嗯嗯?
那你當初考照道路訓練時的租金呢?我怎沒收到啊
別跟我說你付保險費
保險費與租金是不同的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好了

把吵架的時間拿來賺錢

以後盲胞人人有賓賓帶

就不需要狗了

賓賓菲傭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loser1028 wrote:
你不懂.惡法的定義是...(恕刪)


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每天都有三百個導盲犬訓練師+300條導盲幼犬跑去六福客棧,六福客棧就會癱瘓囉?

這條文實施很久了,好幾年了,請問條文落到誰手?請問哪些營利單位因為這條文而癱瘓?

法不惡,惡的是人心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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