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流浪貓狗的唯一辦法就是嚴刑峻法的管理“愛貓人士”和“愛狗人士”

chiayingcool wrote:
您該篇的第一句話不就...(恕刪)


是這樣的,我國小三、四年級時,老師最常出的作業是寫"課文心得",
就是看完一篇課文,然後寫出自己覺得課文要表達的意思,
所以不太了解斷章取義的思維。

但沒錯啊,會養寵物的人就是這種心態,不然沒事養來吃嗎?
BatMob wrote:
上海市養狗須知:★本...(恕刪)


不能溜狗,沒有什麼人性,我說真的,很多狗都需要運動,這個規定一看就知道不是有養過狗的人定的。
BSA wrote:
當然也只能頭痛醫頭, 治標不治本. 罰飼主還不如立法規定禁止貓狗買賣, 想要養貓狗只能上街誘捕, 街貓街狗數量自然會減少...(恕刪)


想請教BSA大,
不能買賣, 只能上街誘捕
那15年一輪後, 第一代死光了, 是不是只剩家裡有一對的人才有,
這是新一胎化政策嗎?
不要50年地球上貓狗也剩沒幾隻了

這真是好辦法, 以後就看不到流浪貓狗了
chiayingcool wrote:

"我們"是指誰阿^++^!?
是認真負責的飼主
會始亂終棄的飼主
還是除了一天到晚抱怨流浪貓、狗但沒有實際作為的路人甲乙丙阿!?(恕刪)


減少流浪貓狗的核心問題就是誰應該付費?

德國法律的第二條:養狗人必須為狗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這是一個強制的“狗損保險”,用於賠付狗給他人造成的一切損失。養狗人每年為狗繳納75歐元至270歐元保險費,一旦出險,最高可獲得100萬歐元的賠償。

如果一個人養的狗一輩子都沒有造成別人的損害,那飼主交的保險費不都是白交的嗎?

擴大來說,機車有類似的強制險,機車強制險是誰來交?

是安分守己的騎士?還是會發生車禍傷害別人的騎士?還是一天到晚抱怨但沒有實際作為的路人甲乙丙阿?

答案是是所有騎士!

回到流浪貓狗的問題,貓狗的強制險、晶片費用、以及其它相關的整治費用該誰來出?

答案就是所有養貓狗的飼主。
fannfu wrote:
是這樣的,我國小三、...(恕刪)


知錯能改

不錯喔
A RICHGUY wrote:
減少流浪貓狗的核心問題就是誰應該付費?

德國法律的第二條:養狗人必須為狗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這是一個強制的「狗損保險」,用於賠付狗給他人造成的一切損失。養狗人每年為狗繳納75歐元至270歐元保險費,一旦出險,最高可獲得100萬歐元的賠償。

如果一個人養的狗一輩子都沒有造成別人的損害,那飼主交的保險費不都是白交的嗎?

擴大來說,機車有類似的強制險,機車強制險是誰來交?

是安分守己的騎士?還是會發生車禍傷害別人的騎士?還是一天到晚抱怨但沒有實際作為的路人甲乙丙阿?

答案是是所有騎士!

回到流浪貓狗的問題,貓狗的強制險和晶片費用該誰來出?

答案就是所有養貓狗的飼主。


知道機車強制險的由來嗎!?

如果不知道的話先去google一下

已經知道的話

那您應該知道您所提的這些要求應該誰要去爭取了

只要相關配套完善&法案通過執行

二話不說一定照辦!!

===================================================

說真的

同樣是面對流浪貓、狗

愛貓、狗的人

選擇依自己的能力付諸行動

看是要成立貓、狗中途、認養還是捐助金錢、物資給相關單位

結果的好壞先不說

至少都拿出實際行動來解決問題

但有一種人

除了抱怨拿出什麼實際行動!?

就算促成相關的法案通過、執行太過於遙遠、困難

知道哪裡有流浪貓、狗

打電話通知相關單位處理總可以吧!?

看是打給貓、狗中途或是捕貓、狗的相關單位進行捕殺都可以

至少都在解決流浪貓、狗的問題

光上網說說卻沒實際行動

對現況有什麼幫助!?
拉拉5646 wrote:
想請教BSA大, 不能買賣, 只能上街誘捕. 那15年一輪後, 第一代死光了, 是不是只剩家裡有一對的人才有, 這是新一胎化政策嗎? 不要50年地球上貓狗也剩沒幾隻了

這真是好辦法, 以後就看不到流浪貓狗了

你確定街貓街狗不會自立謀生, 自行繁殖嗎 ? 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本生意沒人幹. 禁止買賣至少能抑制人為大量繁殖; 只能誘捕不能買才能再不殺生的前提下主動降低流浪貓狗數量.

其實看另外幾個類似問題不難看出端倪. 1) 條子是抓哈草的人還是抓藥頭? 2) 條子是抓持有黑槍的小咖還是抓走私黑槍的大咖 ? 要處理問題就要針對問題的源頭, 老是在細枝末節上打轉, 捨本逐末, 緣木求魚, 徒勞無功.
chiayingcool wrote:
知錯能改不錯喔知道機...(恕刪)



我改回來了。
為免您覺得被暗裡婊到,特告知一下。

至於您要怎麼去解讀看待,已經不重要了,
我充份表達了自己的意思,後面的文字之爭並沒有意義,您要當我是針對您,那就隨意吧,還是謝謝指教囉~
fannfu wrote:
我改回來了。為免您覺...(恕刪)


我想您誤會了

我從來沒有覺得您在針對"我"

而是針對"所有"養寵物的人

嚴格來說我也不算真正有養寵物

因為養寵物的是我女朋友

我只是偶爾會代為照顧而已

第一次會針對您回文的動機很單純

就只是不認同您那篇"文章"而已

對您本身我可是沒什麼特別的想法喔

至於什麼婊不婊的...

討論區就是這樣

這篇我們可能意見相左是敵人

誰知道其他篇會不會意見一致變同國的
chin1228 wrote:
連大陸都不如...(恕刪)


有人會跳出來說台灣是人權的國家
不要拿來跟極權國家比
其實台灣是個病態人權極權國家
民主?
哪有一個黨要消滅另一個黨
然後讓自己的黨永久執政
這不是極權國家嗎?
偏題了~

在台灣就大家自己就是法律
我的自由就是自由,我要樣寵物,不想養要丟到是我的自由
誰管得著
守規矩的人不多
我也贊成嚴刑峻罰跟安全帽一樣
強制執行,久了也就習慣了


A RICHGUY wrote:
流浪貓狗是怎來的?想...(恕刪)


若只有嚴刑峻法卻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完善的寵物專用公園或遛狗區),
則這種嚴刑峻法,就是「惡法」。

惡法非法,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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