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641125 wrote:
這個地方沒有爭議哦~...(恕刪)
要把各魚友及水族館類為水產養殖
這就是爭議的地方
一般人的認知與法則規定有很大的落差
法則不符實際本該拿出來討論
現在觀賞魚生病水族館買不到藥
問獸醫獸醫不會醫也沒藥
魚死了要跟誰算
政策沒配套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14073&type=%E7%94%9F%E6%B4%BB
自由時報已經登出來了
希望各魚友繼續加油
向農委會及各地的動物疾病防治所反映
001小賀 wrote:
要把各魚友及水族館類...(恕刪)
照你這樣說~~那其他動物也可已比照辦理囉??
規範就很清楚了~~各地魚友就是飼主~~~
水族業者就是水產養殖業者~~ 這個部份沒有異議吧~~
不然你覺得應該要怎樣定義呢?? 我不懂耶~~~~
至於會治療魚病的獸醫~~台北我不知道~~至少台中還有中興大學可以去~~~
看你要不要去問而已~~~
說穿了~~很多事情市場決定一切~~~
因為之前魚友都跟你一樣的想法~~當然沒有獸醫師願意專精魚病來經營這一塊~~~
要不是台灣賽鴿風行~~寵物鳥醫院也不會有~~~
連爬蟲類都有專門的獸醫師再看診了~~就是因為有市場~~
而魚病的市場就像你講得~~都被水族館把持了~~自然沒有人要經營~~
況且動物用藥也不是只針對水族業者~~是針對所有的寵物用品業者~~
那今天開放水業者賣藥而不開放犬貓用品業者賣藥公平嗎??
還是乾脆都不用管制~~全部開放好了~~這樣對大家都好~~
我們動物醫院也省事~~
非法定水產動物用藥品種類
孔雀綠、龍膽紫、甲烯藍(甲基藍)、氯黴素、呋喃劑(呋喃唑酮、富來頓、Furazolidone等)、疳克粉(Mebendazole)、四環黴素(四環素)、氯四環素、新黴素、鏈黴素、四級胺類(BKC、海亞敏、Hyamine等)、高錳酸鉀(過錳酸鉀)、硫酸銅、螯合銅、克藻凈、福馬林、優碘、碘、漂白水、Benzocaine、MS-222
或許農委會應該針對觀賞用魚類放寬管理的規則,應該可以用小劑量包裝規格來避免大型養殖業者偷用觀賞用魚的藥物。
不過,法規尚未增修之前,還是得守法。
多讀書、讀好書、讀懂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