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寵物稅,果然是台北市先開始討論

jun981010 wrote:
當然要徵,要徵就棄養...(恕刪)

+1
通過機會根本不高
實在不需要太認真激動
十年後可能都還看不到

人家在講7000是志工認養專案,結果連捕狗車都出來了
也質疑罵7000是拿去浪費人事成本,結果不是

所以政府拿錢去安樂死也要罵,依照動保團體的意見拿去補助給中途認養也要罵
真是....
有人說的很對,這是大夥所繳的稅金
所以放任太容易養狗、沒水準的養狗,等於是全民包括沒養的人來補這個洞
不管要不要繳稅,都該設立門檻或方法過瀘掉這些人,搞不好是一半的人
這麼多人喜歡講公平正義,真的要講公平正義,政府一毛錢都不該出,那大概又要罵

怎麼有些人激動到好像政府要直接開徵一樣
連內容是中文字都不看,只看到稅就抓狂要轟
還講到什麼人類不該主宰地球的也算厲害了
不要激動了,看清楚再罵

動保處只是在討論"可行性" ,連行不行都還在討論而已
就算要做,前面還會有一大堆前置作業
我開頭感想就寫這是漫漫長路,再等十年搞不好都生不出來
台灣的民粹大家又不是沒見識過

zrn0714 wrote:
(恕刪)而每年所編列用於流浪動物之預算中真正花在流浪動物身上而非用於屠殺...(恕刪)


屠殺這個詞不要亂用,驚悚行銷的一些煽動性的言論看看就好。
我比較希望這些錢可以加減撥到野生動物救援="=
尤其是每年被野貓野狗或是家貓家狗覓食娛樂殘殺的台灣本土野生動物及昆蟲沒百萬也有十萬..

一堆愛貓人士主打貓咪可加減補蟑螂老鼠的功能牌喊得超豪邁

但實際像野貓抓的大部分不是鳥就是蜥蜴,不然就翻垃圾吃,
抓老鼠的比例沒很高,抓蟑螂更是笑死人的低=_=

淑不知實際解決蟑螂老鼠的是各種蛇種,特有蜥蜴,野鳥

結果這些真正土生土長,維護生態多樣化的小動物卻因為不會像野貓野狗一樣撒嬌裝可愛而沒太多人管死活
=_=
把加納入綜所稅扶養親屬才是正途,要納入扶養親屬就要殖入晶片,這樣既能推廣殖入晶片避免惡意遺棄,同時狗又有節稅的功能,就更不會棄養了,不是一舉兩得嗎.
要繳稅就要有登記,今天我依法登記也按照法律規範的人,要繳稅,

但那些不照法規不登記的人,不就不用繳稅!應該要追本遡源吧!

寵物哪裡來的,當然是寵物店來的,店家有營利登記,是否比較好管理,

應該先強制寵物店所販賣的寵物,一律要植入晶片,並隨時抽查,

一旦查到未植入晶片,就重罰,店家勢必要依法辦理,

再來,因為晶片登記所有者,必須要對寵物的行為負責,

所以店家在出售寵物時,必須將晶片的登記轉移給消費者,

以免日後寵物遭遺棄時,被查到了要替消費者繳罰款,

或許還找不到當初購買的人,等源頭搞定之後,才是去追查目前有養寵物的一般大眾,

因為人數眾多,而且出入的場所不一定,追查較為困難,

或許要配合人口普查的方式,跟公所人員一起進行,或許可以把寵物納入戶口內,

增加一個特別的欄位,附屬戶口,畢竟很多人把寵物視為家人,我想動保人士一定會贊成,

另外就是不定期在公共場所檢查,訂定像環保法規類似的條文,民眾必須配合受檢,

如拒絕檢查,就視同違法,就像拒絕酒測一樣的道理,更何況只是掃一下晶片而已,

不會有太大的困擾,除非是沒有登記怕受罰,或許可以在宣導期間,獎勵配合的民眾,

幾年免稅或減免%數幾年,解決流浪動物收容問題,可以減免到收容所認養民眾的寵物稅,

我想會有更多人願意去收容所認養,只是看政府有沒有魄力對商家開刀,

不要只是拿小老百姓開刀,特別是針對守法的老百姓,變成守法的人都是傻瓜,

鑽漏洞的人才是聰明,這樣國家永遠不會進步,因為大家都會動腦筋去走邪門歪道,

沒有想花腦筋去想正經的事!

joealf wrote:
要繳稅就要有登記,今...(恕刪)


沒經費你說的全部都是空的,動保法裡面本來就有這些相關罰則,不過驚悚行銷只需要消費動物受到的傷害業績就能上升根本不會花心力在這上面,動保處則是揹黑鍋就背不完了更不用說他們如果認真開罰又會一堆無良飼主跳出來說搶錢。


Garfield65 wrote:
一堆基礎管理都沒做好,直接跳到要收錢,的確會懲罰到守規距的飼主,別人製造的問題,為何要守規距的人來承擔?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養寵物的人,妨害到不養寵物的人.
流浪貓狗,環境汙染是養寵物的人製造的問題,
為何要不養寵物的人來承擔.

目前台灣財政窘迫,
如果動保人士一再增加政府負擔
(連登記都還沒完整,就要求有動保警察)
寵物稅一定會開徵.


AI.3 wrote:
在「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恕刪)


流浪獅子直接撲殺就好了
究竟
jrta1597 wrote: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養寵物的人,妨害到不養寵物的人.
流浪貓狗,環境汙染是養寵物的人製造的問題,
為何要不養寵物的人來承擔.
目前台灣財政窘迫,
如果動保人士一再增加政府負擔
(連登記都還沒完整,就要求有動保警察)
寵物稅一定會開徵.


您這樣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第一 "養寵物的人" 他的寵物是"被養的" 沒有流浪貓狗的問題

第二 大多的飼主都是"收養流浪貓狗"的民眾 向他們課稅等於"抑止收養行為"

第三 動保人士是在"減輕"政府負擔 您想想今天他們"自費收養流浪貓狗"會是政府的負擔?


綜合以上.....


您的邏輯還蠻...

開徵寵物稅如果配套完整
也不能說全然是壞事
但通常很多法令都是沒完整配套就急著要實施
往往就會變成看前不顧後的結果
希望寵物稅能想好再來頒布

有些論點真的滿妙的
我沒養貓狗...憑什麼就要承受XXXX
身處在同一個國家
本來就是要接受多數人的選擇
既然養寵物無罪,代表法令規定就是這樣
就該一起承擔結果
不然我也沒投馬總統
憑什麼就要接受他把台灣搞成這樣?

~由我來取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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