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大大熱情解惑個人並不是討厭狗,只是不習慣有人賜予無限上剛的狗權,而忽略人權.我前面說了,這次的事情在當下沒有任何求償的想法,之後就當這件事過了,不但如此,我想下次經過車廠時,將被咬破的衣服送給老闆做紀念.Mask1491大大和sophie77大大和successful大大和屎飯糰大大誤會了,我的敘述可能不夠清楚,並不是我先去摸狗,而是狗先靠到我身旁來的,我慢慢伸手出去也不是要攻擊他. 難道不了解狗的習性就一定要被咬嗎?飼主養狗的目的是用來咬人的嗎?這種說法我不能理解,因為我不是在荒郊野外被被野狗咬,也不是在飼主家裡被咬的.感謝Aienfeile,Garfield65,大大對於狗知識的提醒,希望臺灣的2300萬人,全部都能看到你們對狗知識的提醒.避免類似或更嚴重的事件再發生.屎飯糰大大,雖然在飼主眼裡是寵物,就我有限的國文知識裡,確實是用"畜牲"來形容許多四隻腳的動物包括狗,我的國文造詣或許有待加強,歡迎指教.tourcura大大,我確實不懂您說的"人不犯狗.狗不犯人"的意思,如果在河濱或郊外騎車被狗追,也沒犯狗啊? 如果養狗的目的是用來咬人,那麼我是不是可以養更有攻擊的動物(豹,獅,...,毒蛇,...),等著別人來犯,看好戲呢?或者做個會傷人的機關陷阱在公共場所比較快呢? 養狗的目的不該是用來咬人或嚇人,狗有可能會攻擊無辜的人,是不是做些防範會比較好呢! 如同smallbear0825大大說得"等咬人後再來講責任歸屬,是不是太晚了"?感謝finepupil大大的提示,很好的資訊,我會記下,以備不時之需.不好意思,我不能認同米嚕兔大大,s8013216大大的地盤之說,因為我不是在其私人空間(家)被攻擊的.把我個人發生在公共場合被有人飼養的狗攻擊的事件,拿出來在這裡和大家討論,不是想做任何無謂的批評,或打口水戰,只是借此一事件,借此一版面,提醒各位有養狗的飼主,請稍加注意您的愛犬是否會造成他人的恐懼或不便.我想除此之外,沒有人有權力剝奪您飼養疼愛寵物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