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個新聞,有一個人養了一隻小狗,突然他的狗不見了,後來有一天他家門口出現了一個包裹,打開一看竟然是他小狗的頭顱,犯人不知有沒抓到,不過美國政府將這件案件當作”謀殺案”處理,我也真希望台灣哪一天可以這樣阿
重點是虐待這種行為跟心態就是不可取,不論你是用什麼方式,閃光燈也好,射橡皮筋,甚至是更誇張的等...這種大欺小,強凌弱的心態真的是太過分了,我還是不能原諒你
引述反虐待動物聯盟資料
http://www.crazymomi.com/ARO/goal.html
二、虐待動物致死或嚴重殘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禁止認養動物
配套1:虐待動物犯須留案底,接受每月3次集體心理輔導課程,未通過測試或不履行者,處以牢罰或易科罰金,並將姓名公佈於農委會、收容所、動保團體…等。
目前有立委希望能將刑期加到三年,真希望可以過關..........
引述資料
【聯合晚報/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7.04.26 03:24 pm
貓狗等動物遭人類惡意虐待的案件,不時發生,農委會和立委聯手推動修法,要修正現行
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造成嚴重傷害者,增加刑罰,最重可能處以三年有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委蕭美琴提出大幅翻修的的全新版本
。其中最大變動是針對虐待動物者處以重刑,凡虐待動物致傷者應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罰金10萬元以下;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罰金30萬元以下。
立委王幸男也提出另一版本修正案,主張凡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的累犯,將處以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委會副主委胡富雄也公開宣布,農委會贊成對虐待動物者提高罰則,在現行動保法規定
的行政罰金之外,增加刑罰。農委會已提出農委會版的動保法修正案號到行政院,對虐待
動物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農委會和立委意見一致,法務部今天卻公開表示反對。法務部參事郭吉男表示,基於
微罪不舉原則,虐待動物不應增加刑罰,法務部認為法律以保護人民權益為優先,虐待動
物沒有必要增加刑罰。法務部的說法引發立委不滿,認為行政部門態度不一,農委會和法
務部承諾,一個月內整合出共識。
但我們是人耶,還是多遵照人力文明社會的習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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