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們熱切冀望扼殺兩個孩子的未來,那你們就去吧...

RedHerring wrote:
你在公眾人物那篇就不是這種態度
還真是兩面啊

你說看看,怎麼兩面了?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回文和訊息不回應

會寫這句話的人..
表示根本沒有雅量接受不同的聲音..
那就更不應該來到"討論區"..

如果這種殘忍行為都完全不讓他們知道這是錯的..
那偷雜貨店的糖果或是偷書店的文具這樣的行為也該原諒摟?!
_kazkaz wrote:
我沒這麼說~~別曲解...(恕刪)

兇手還差兩個耶 !!!
私刑... !?
你跟我都不會那麼傻吧...要衝..會花錢吧..
我們沒有某些國中生的智商~

我只能說 "自己遇到了" 才知道..
人非聖賢...

全部入列向社會大眾道歉... 有錯嗎 ?
如果你們都認為自己愛護動物,
怎麼不看見你們把這些流浪動物通通帶回家養,為什麼要推給市政府?
你們沒有能力做嗎?沒有經費嗎?
你們都不願意做的事情,為什麼要推給別人?

我認為以上是很好的言論,當很多人購買的名種犬的背後,又有多少繁殖犬,因為沒用利用價值,而流落街頭,那些人還自命清高說愛狗,完全不知自己因喜歡名種狗,而造成黑心商人拼命賺黑心錢,我最看不起這種人
釣魚釣到麥香魚 wrote:
你說看看,怎麼兩面了...(恕刪)


之前郭懂那篇你不是說公眾人物要受到眾人的批判嗎?
現在那幾個學生變公眾人物
批判他們有啥錯?
另外給那個修法的傢伙
法修過了
又被改了
不然那兩個學生是該判刑一年的
你去看看動保法吧
不懂又愛說
fenghuihao wrote:
如果你們都認為自己愛...(恕刪)


誰愛護動物了?
我只是不喜歡看幾個白目亂放火燒狗罷了
誰知到他們那天爽了會不會改成燒人
RedHerring wrote:
之前郭懂那篇你不是說公眾人物要受到眾人的批判嗎?

有嘛?
不好意思我沒有印象,可以連結給我看看嘛?


RedHerring wrote:
現在那幾個學生變公眾人物
批判他們有啥錯?

批判與
公開個人資料
辱罵
提倡使用非法手段  不同

批判是可以用合理的角度質疑,
或許言詞比較激烈,但是還是就事論事
因為立場觀點的不同,就開始扣帽子,
經過糾正還反彈,攻擊,甚至用影射抹黑的方式公開回應

那個討論串,已經爆走了.....


RedHerring wrote:
另外給那個修法的傢伙
法修過了
又被改了
不然那兩個學生是該判刑一年的
你去看看動保法吧
不懂又愛說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
但是,不該用非法的手段,不然會大亂

意識形態的對立與偏激,讓我覺得很多人已經爆走失了理性了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whiter wrote:
我只能說 "自己遇到了" 才知道..
人非聖賢...

全部入列向社會大眾道歉... 有錯嗎 ?


我自己遇到了
我當然希望這些傢伙判的越重越好啊
問題是不能把犯罪的刑責都訴諸於情感啊


而且向大眾道歉沒有錯
只是他們沒有義務要做而已
_kazkaz wrote:
我自己遇到了我當然希...(恕刪)


沒義務 ?

你能肯定...?
小孩不會有樣學樣 ..?

希望!?又沒義務!?

大家就是駝鳥心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反正又不是我家的孩子"

"管好我自己家的就好"

您是這樣的人嗎 ?
釣魚釣到麥香魚 wrote:
有嘛?不好意思我沒有...(恕刪)


1. 自己發文自己查,你沒網路還是電腦壞了?不是說郭董那篇了嗎
2. 說學生不該燒狗要道歉是辱罵,郭懂泡個馬子被罵叫批判?你還真是合理和就事論事啊?說穿了還不是自爽
3. 去看動保法,現在最後一道防線明顯失效,你有沒有什麼好辦法?還是單純用口號喊喊和平,實際上卻是放縱和姑息?

今天如果他燒的是人類,結果被輕判,你還會不會這麼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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