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流浪貓狗的唯一辦法就是嚴刑峻法的管理“愛貓人士”和“愛狗人士”

如果台大那個殺貓研究生被判死刑..

我可以支持繳稅一下
nook wrote:
如果台大那個殺貓研究...(恕刪)


其實就是臺灣的貓狗管理不完善,

所謂的虐貓魔人、虐狗魔人才找得到那么多的貓狗來虐待,

所以愛貓人士跟虐貓魔人看起來是一正一邪,

其實是都是貓咪受虐的原因。

inggoody wrote:

若只有嚴刑峻法,卻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完善的寵物專用公園或遛狗區),
則這種嚴刑峻法,就是「惡法」。
.(恕刪)


多昂貴的配套都可以做,成本是養貓狗的人要出,不是全民。
A RICHGUY wrote:
多昂貴的配套都可以做,成本是養貓狗的人要出,不是全民。


請您拿出實際的行動去爭取唄
看到這樣的討論還是會難過...
吵來吵去...真的能怎麼樣嗎?

我贊成管理很重要(因為很多人不管不行!!)
但不認同標題列的"唯一辦法"
唯一辦法應該是:讓大家都是有道德與負責任的人吧
道德?責任感?這辦法真的太難了...
罰款這問題到最後變成民風問題
南部丟貓狗的情形很嚴重,不過就算是張500元安全帽罰單也會惹的全村包圍派出所
更不要提高額罰款了
此外有養狗不代表他愛狗,南部很多人養狗只是拿來當廚餘桶和看門用
老了或是病了就會棄養了,通常走失也不會去找的

如果要修改政策,肯定是全民買單,不可能單由誰去負擔
光是動保警察或是查緝人員這類肯定是全民納稅去付薪的

惡意丟貓狗的人很多,不結紮給牠亂生的也很多
還會說啥動物天性的話(生了卻把小貓小狗整窩丟掉)
南部有很多狗場,有的幾乎是三不五時就整窩整窩的扔在狗場門口
原本幾十隻狗集中管理的很好,結果一陣亂丟後以數百隻計算
亂生又亂扔糟蹋狗場主人的愛心,人家的愛心是義務嗎?是欠社會大眾的嗎?

收容所裡很多是年輕的狗,養沒幾年就不養了,台灣太多人養寵物都是養個兩三年好玩而已
風潮過了就棄養再養新潮一點的寵物
從黃金、拉不拉多、米格魯到哈士奇,還有最近雪納瑞和其它小型犬和也開始加入棄犬行列

這些狗妥善照顧明明可以活個十幾年,養牠們的人卻只肯付出兩三年來愛牠們
等到不愛了就扔給社會大眾來承擔,收容所把貓狗安樂死也是花納稅人的錢
丟在路上造成社會問題一樣是大家來承擔
台灣人的品種觀念也很糟糕,硬是要生一堆奇形怪狀的寵物
例如短腿、體型小之類的,寵物業者為了迎合市場需求又去弄一堆奇怪的寵
背後隱藏的是寵物遺傳疾病的問題,小小隻時看不出來,等到長大後發現某些嚴重缺陷時又棄養
或是養而不教,動物也是需要教育的,不教育四處惹事一樣造成很多困擾

基本上外國人也把狗貓當一般動物,不過大部份人顯然懂得什麼叫尊重
國外虐待貓狗時有所聞,不過公權力可硬著會罰會捉,因為人家有動保警察
台灣人對待貓狗態度是截然不同的
有些人堅持不論何種寵物一概養純種,堅持純種的同時還會覺得別人家的米克斯是垃圾
這種人也自命為「愛狗人士」或「愛貓人士」,夠噁心了
天外小兔兔 wrote:
有些人堅持不論何種寵物一概養純種,堅持純種的同時還會覺得別人家的米克斯是垃圾(恕刪)


我家的貓全都是垃圾................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gigano1 wrote:
廣州有吃貓狗的習慣!
所以滿街都看不到貓狗

增加就業機會,
滿足口慾,
徹底搞定流浪貓狗的問題,

一舉數得,讚!
A RICHGUY wrote:
多昂貴的配套都可以做,成本是養貓狗的人要出,不是全民。

沒錯!有心養寵物,就要有本事承擔稅金! 因為這是滿足個人的慾望,又不是拯救地球環境或幫全民謀福利!
所以應該要使用者付費,而非全民買單幫助某些人享受養寵物的樂趣!
Vincent Sheu wrote:
沒錯!有心養寵物,就要有本事承擔稅金! 因為這是滿足個人的慾望,又不是拯救地球環境或幫全民謀福利!
所以應該要使用者付費,而非全民買單幫助某些人享受養寵物的樂趣!


說過了

有本事就去爭取相關法案的通過

不然光在這邊叫一叫

用心照顧寵物的一樣用心照顧

會棄養的一樣會棄養

現況不會有任何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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