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狗被當成偷(7/26出庭結果更新)

1.本人於6月17日下午13:20分左右,在大興西路一段221號的彩
虹魚消費,結束之後在彩虹魚停車場前的安全島,看見馬爾濟斯狗一隻,
基於愛護及擔心小狗可能被來往車輛撞到的危險,於是當下不假思索將狗
抱離馬路。

2.當日本人早已有既定安排好之行程,拾獲的同時,因正急著前往台
北市從事個人活動,並非”職業撿狗”,經驗不足的情況之下,特地將狗
寄放父母家暫時代為照顧,心想回桃園時再妥善思考處理方式。

3.翌日,6月18日凌晨1:13分在台北時桃園同安派出所來電告知本
人拾獲的小狗遭主人報案走失,當下慶幸不必再為撿到狗該如何處理而煩
惱,立即回覆員警,撿到一隻小狗,並盡速於當日11:00時親自將狗送
至派出所。
-------------------------------------------------------------------------
第一點很愛護動物、第二點你就錯了,你應該是直接帶至安全的地方放生(不過你最好確定你放的地方有監視器可以證明你真的有放,不然也是有理說不清)或是直接帶去派出所等待招領(不過,派出所不一定會收,所以送消防隊比較妥當),而你卻是帶回家交由父母暫管。
第三點,失主去派出所一定是要報案,拿報案三聯單,如果警察敢說:「我先聯絡一下對方........,失主搞不好認為警察想吃案、不幫忙....。
所以,以後有這種的事,請先衡量一下自身能力,是否能做到妥當,避免惹上這種鳥事。
你的答辯第6點有點...,如果是「馬爾濟斯」流浪狗(一般通認的流浪狗標準),你真的會怕發生意外,而抱離馬路,這點是比較爭議的。

mineq wrote:
PO上我的刑事答辯狀...(恕刪)


以後撿到狗~直接送捕狗大隊~

mineq wrote:
PO上我的刑事答辯狀...(恕刪)


事情結束後去監察院彈劾桃園縣警察局.
竊盜 是公訴罪,警察只是照辦而已,包括事主都無法主動撤銷,要等法院的程序跑完,樓主這例...沒前科最多是緩刑,當然最後無罪也極有可能,法院對這種沒啥爭議的案子都嘛不會花太多時間去管,但依照規定還是要跑完整個程序!

大家若喜歡撿狗的話,河濱公園很多...隨便都上百隻。想養馬爾濟斯...網路常常有人免費在送人認養,真的沒必要給自己惹麻煩。

mobiletnt4 wrote:
竊盜 是公訴罪,警察...(恕刪)

馬爾濟斯一支是到底是多少錢??
說實在的,如果我只是好心想幫忙
但只要有那麼一點被當犯人的可能性,因而要自己想方法自保,或找第三者如警察自保
那我寧可視而不見...
不管樓主有沒有罪啦...光莫名其妙被告,要跑地院就夠讓人煩了
甚至還要讓人懷疑行為不合常理,動機有問題...

mineq wrote:
PO上我的刑事答辯狀...(恕刪)

狗狗當天應該沒有繫固在固定地方吧
如果是狗狗跑到馬路上
沒有牽繩(or脫繩)
當時狗狗身上沒有明顯頸圈辨識的話
就讓他告
告你有偷竊行為
讓他舉證你有偷竊行為
另外你也可以告他誣告(看你的答辨狀內容似乎已經教過律師了)
如果他告你不成立
你可以以誣告來求償你的損失
誣告罪要是成立的話
你可以在要求民事賠償(包含個人名譽)
養寵物不牽繩讓狗狗在路上亂亂跑
又可以告他違反動保法
妨礙他人及危及交通安全
看對方會有多累
狗找到就好
還幹麻告
真是無聊
除非人家跟你要
你不還人家
那就是你的錯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1.路上別隨便撿狗

2.萬一檢到---立刻去報警

3.樓主撿到(或是偷牽)卻沒立刻報警,還是警察調閱監視鏡頭才循線通知(或逮人 )--- 有誰能證明真是撿到還是偷牽???

4.可能樓主也想順便養隻狗........

5.學個教訓吧---路上別隨便撿狗(女人也是)

6.即使狗主接受並認知,但樓主還是乖乖跑程序吧---同時也給01鄉民一個好的學習對象

這種天上掉下來的業績 警察不會放過的



真的要去外面抓小偷強盜 那還抓不到哩
1.竊盜罪是公訴罪
但必須要先招開偵查庭
基本上你只要當天據實以告,這種小case應該會不起訴飭回
但如果你當天不親自到庭說明,麻煩就會比較大一點
但如果是對方執意要告,相信我,那是對方的麻煩會大一點

這種case只要雙方都沒問題,檢察官馬上就有積分入帳
何樂而不為

2.為何不是侵占而是竊盜罪提告???
一來是績效問題,二來是偵查作為的方便性

3.一樓的那些文,有點文謅謅的..寫到後面...
覺得怪怪的...總之就偵查庭去那邊好好跟檢察官講就好

----
再次驗證...不要隨便當好人
要當好人就要當的徹底一點
還要懂得自保@@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