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Hong wrote:
請再注意,我們並沒有要提告,只是需要一個態度
從頭到尾一直說對方跟警察態度不好
在我看來你態度最不好...狗沒顧好被撞了
不檢討自己卻一直說對方跟警察態度不好
這啥鳥態度啊
拜託以妳這樣子的態度...請妳不要再養狗了
養了只是在害那隻狗
找到對方後你想做啥
跟對方賠不是?說你家狗害他受驚了?
賠他10萬元精神賠償?
賠他修車費?
不要說你家的狗無預警「被撞」
因為明明就是你家的狗無預警「跑去撞別人」
機車騎士才是「被撞」的人
以前有一則新聞
一位媽媽說他小孩被機車撞,對方逃逸,大家都開始罵那位騎士
畫面一調出來,很明顯是她的小孩衝到馬路上去撞那位機車騎士
那位機車騎士還載著一個更小的小孩,重點是那機車騎士跟他的孩子還被撞到跌倒!
那位騎士沒求償已經很好了,居然還被誣賴成逃逸...白白被大家罵
好加在有錄影畫面還給他公道
quietipanema wrote:
唉,樓主想必很難過我...(恕刪)
補充一點。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撞到『人』之後,未停車察看,是為『肇事逃逸』
但狗,貓,牛,羊,雞...等動物。
只是『會移動』的『物品』。
牠若是在車道上。撞了也無所謂。
牠若是在私人的不動產裡,比如私人住宅,牧場之類的。
飼主才能依民法蓄意毀損他人財物。向車主求償。
視情節輕重,才看車主有無刑事責任。要不然這純民事的。
也就是說今天要是樓主的狗狗是在車內。被酒駕的的車主連車一起撞爛撞死了。
車子,酒駕的要賠償。狗狗,酒駕的也要賠償。
但今日這情況哩。連『肇事』都稱不上。
比較像周星馳的搞笑電影情節。是你要求我打你的。我就滿足你。
是你自己沒把狗看好的,我只好撞下去了。
也就是『咎由自取』
上來被砲成那樣也算『咎由自取』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