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rcok906124 wrote:請您對照先前這位小姐的發文,與後續提出之疑問,所有過程已於真實呈述。不好意思,因這位小姐並未於送交其他人後告知,後續是由我們自己詢問才得知,換句話說,若我們不問,請問你何時會通知?另外,本人並不會尋求其他管道處理該問題,請就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檢察官之認定與處置不服,仍有其他救濟途徑,而非以不正當、不合法方式解決你想太多了... 可以說說檢察官當時是怎麼處置的嗎? 您看來十分的生氣
不好意思,我並非告訴人也非先前姊姊的丈夫,所以你不用跟我扯什麼說謊的事,就算是說謊,也是當時承辦員警的責任,你若那麼正義,煩請你檢舉該員警是不是公訴罪有何差別,確實已該當刑法335條的構成要件,且無阻卻違法及規責是由,事實上,就是犯罪套一句檢察官的話:「偵查不公開」,後續收到處分書,會再詳細說明
thercok906124 wrote:毋須瞭解本人是誰,僅以事情前因後果評定公理 反正原告主張他們沒有委託被告送養狗,而被告認為有被委託,其中一定有人說謊了,找獸醫院醫生確認當時為何狗會被被告帶走應該可以釐清真相
委託別人辦事,即使處置方法不滿意,也犯不著濫用司法來處理吧!? 這不是簡單溝通就可以解決了?怎麼搞得好像對方欠幾百萬沒還,要人家還狗也要等人家時間方便阿,人家又沒有欠你們甚麼,反而是你們欠對方人情,居然還限定時間、地點歸還,姿態擺這麼高,好像幫你們做事情是應該的。
終於看完整棟樓了~~~~呼...好累看起來第一次開庭的結果應該是樓主勝訴, 不過所謂的"原告" 好像會再尋求其他途徑上訴之類的吧!!原則上我是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本來7/19開庭完樓主勝訴, 基本上可以大事化小.....不用再提誣告不過, 原告那方的人看起來對判決結果似乎很不滿~~~~甚至有類似威脅的字眼出現而實際上我接收到的訊息應該也僅於這棟樓~~~所以無法說誰對誰錯(不過我會偏向樓主這邊)一開始只是一件美事, 想要給毛小孩一個完好的環境然而卻演變成現在這樣.......我比較好奇的是想問原告那邊的人, 當初是否真的有說5/3醫院關門前要將毛小孩送回去, 不然要報警如果有, 為什麼報警時間是5/2, 那跟您後來說只是要給樓主一個警惕才報警的說法不是很矛盾嗎??因為還沒跟樓主提到說不還毛小孩就要報警, 卻已經先報警才跟樓主說不還就要報警????現在要做所謂類似上訴的動作(包含其他途徑解決此事), 是因為害怕樓主提出誣告嗎???由於這是PO在寵物版, 還想問一下, 那現在毛小孩的狀況是??有找到好人家收養了嗎?? 這應該才是整件事一開始的重點,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