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求償的!!~
但是如果沒受傷或甚至連個車損都沒有的話..,我不知道事主哪一點必須賠償給該騎士所謂的精神賠償???...
法律對"精神賠償"有其非常嚴苛的定義..,況且今天甚至連個肇事責
任歸誰都還沒有釐清,該談"精神賠償"似乎是八竿子都打不到...
以小弟的經驗..,公立的大醫院肯開診斷證明也不會是說給就給!!醫師亂開診斷證明也是會有刑事責任的!!..
當然,去私人的小醫院可以去用買的..,不過公證力就有待商確了...
另外,醫師有開立處方嗎??有治療的證據嗎??服用何種藥物??
您認為在庭上的法官會採信機車騎士因為撞死動物所以不敢騎車??!!
那事主也可以說因為毛孩子車禍往生所以不敢單獨走路外出囉???
不過老實說還是慰問金大家橋一橋看他願意給多給少吧,要不然老實說事主也不見得會佔到便宜...
一點拙見參考看看就好!謝謝!!~
fyl0206 wrote:
如果是死亡或受傷有到...(恕刪)
如果這樣還可以要到賠償金的話
乾脆以後有事沒事就牽隻狗上街等人來撞不就好了
反正只要說 " 我要的是態度 " 然後等著收所謂的慰問金就好了
沒牽繩放狗在馬路上亂跑
危害用路人安全,是公共危險罪耶
今天運氣好機車騎士沒雷殘,所以就沒關係嗎?
那我可不可以說我拿把刀在街上亂揮,還沒真的砍到人之前都沒關係?
機車騎士沒有雷殘或是變換車道或是緊急煞車而被後方追撞
是機車騎士自己祖上有積德,媽祖有保佑
不是每次、或每個人都能這麼幸運的耶
好一點的自己雷殘皮肉傷而已,慘一點的骨折丟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再更慘一點的被後車追撞就一命嗚呼了
怎麼能夠因為人家運氣好祖先有保佑,就被索取慰問金
太沒天理了吧!?
fyl0206 wrote:
損敵一千自損八百.....(恕刪)
大多數訟棍都是用這招逼對方屈就的
樓主本身在道義上就已經站不住腳
保險出險後,保費會增加
機車騎士已願意賠償部分費用,為何還不夠"慰問"??
莫名其妙去輾到一隻狗,很好運人沒事,車可能要修
上班時間被耽誤,還要被增加保費,有夠雖小
哪個正常人騎機車會見獵心喜,冒著被後車追撞的風險去輾狗??
(先說明,以下回覆是給FY,非指樓主
我個人也並不認為樓主會是此等硬坳之人,為怕詞不達義,先打預防針)
如果要用這招去逼迫對方付 " 慰問金 " 的話
我只能奉送兩個字,下流
乾脆以後缺錢就牽條狗上街等人來撞就好了啊
還有撞到狗不是車對車事故,狗在法律上算是物品
狗有牽繩牽在主人手上的話視為行人的一部分
車禍鑑定上會是認為是車和人的事故
如果狗無牽繩在馬路上被撞
以交通法來看,是飼主將"物品"放在道路上致使用路人發生事故
這就會是公共危險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