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lds wrote:
法律 是基於以人為主而定的
從未好好的思考如何才是對動物好的(恕刪)
請 hslds 自行參見"動物保護法"…
第二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第二項 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第四項 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五項 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十一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六項 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第六章 罰則……
相關法還有"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事故之前,飼主有盡照顧安全責任?
事故當下,飼主有未盡緊急妥善醫療?
事故之後,飼主清楚該扮演的角色和責任了嗎?
肇事者找到了又如何?飼主呢? 未來呢?
deepriver36 wrote:
算啦~建議樓主 影片什麼的
都撤一撤吧~
這樣下去對狗主跟車主都是個麻煩~
對樓主你更是啊 根本不甘你的事,你卻在這裡被鞭的半死~何苦勒?
不要搞這些有的沒的,大事化小啦~
下次多注意就對了
這也是重點之一
david2000com wrote:
從昨天看到今天,感覺開版者的想法已經是有偏見了,無法接受不同的觀點,一心一意就只想要知道「車主撞狗的動機是什麼?」、「為什麼車主撞到狗後不下車查看?」之類的。不從公共安全、飼主責任、路權的角度來看,一條躺在馬路上做日光浴的狗會不會造成行車安全的問題,這同樣也牽涉到飼主的責任、道德與愛心,開版者完全不考慮。
感謝
讓我回神了一下
因為兩邊的話都在思考
看大大們的話 再想狗媽說的
再和狗媽討論的時候再想大大們的想法
因為兩邊都是完全反向的
你沒說我開始有偏見了我還真跳不出來
我就是我
yehron wrote:
1. 請問板主~你們...(恕刪)
很多人都有此疑問
動保法把牛羊豬雞鴨魚定位在經濟動物,可以宰殺食用或取其皮毛,宰殺方式應盡量以不造成動物痛苦執行.
蔬菜水果為生物而非動物,而動保法也只保護脊椎動物,蔬菜水果應該是沒有脊椎啦
犬.貓是動保法明定不准宰殺的動物
以下為動保法全文供大家參考,如對動保法內容不滿,可聯絡戶籍地選出之立委提案修法,如要走上街頭請記得要申請路權.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cat=show_lawcommond&type=A&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

,原來相依為命的定義是,有危險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