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poa wrote:Molonlabe講...(恕刪) 照你們的邏輯我可以照樣照句那些參加飢餓30的愛心人士幹麻不把全非洲的小孩都接回來家裡養問題的根本不在於愛狗人士而在於是誰造成這麼多的流浪狗很多愛狗人士只是在用他們以為對的方式在幫其他人擦屁股legendxch wrote:改變不暸的事 說了也...(恕刪) 撞到動物不一定沒有刑責 撞到人也不一定就有刑責而保護人跟動物(物)的法益本來就不一樣但是在某些方面保護動物(生物的生命)的法益已經慢慢的提升了
狗本來就不等於人,但是一些愛狗人士也只是愛狗,對牛羊豬雞的還不是認為他們是食物,若真的要說一切有情都平等,包括植物也有感覺,但是你吃牛羊豬肉和蔬菜不也傷害了他們嗎?如果認為牛羊豬雞和狗不同的話,那當然狗跟人不同
yajankar wrote:原來閣下有特異功能可...(恕刪) 後車的安全距離當然不是前車可以控制的,所以當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前車,是後車要負事故責任。而不是歸咎於前車遇狀況急煞。簡單來說,人家要來撞你不是你自己可以決定的(後車撞前車),但起碼你自己可以決定要不要撞別人(前方有狀況)。前方出現的是人類,相信所有正常人都會踩煞車甚至於緊急煞車,出現的是其他動物卻不能同等視之呢?就因為動物不會提告,所以可以輕視牠嗎?
柚彥 wrote:後車的安全距離當然不...(恕刪) 其實這又回到事情發生的原點動物或人突然從路邊衝出來市區道路上(姑且不論高速公路)限速大概就4-50公里再加上m01那麼多人所推崇的防禦性駕駛會煞不住進而摔車的情況是在怎樣的速度跟距離下會發生呢
對於牛羊豬狗雞鴨等...若殺之、用之,心存感恩,不浪費,便是尊重生命...因為我所保護權益是:親朋好友>其他人>其他生命.....若有狗會威脅到我的生命、人的生命,我會選擇犧牲狗一樣若有人要殺我家人,我也會毫不考慮撞死他(反正遇到恐龍法官的機率太大了)
柚彥 wrote:後車的安全距離當然不是前車可以控制的,所以當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前車,是後車要負事故責任。而不是歸咎於前車遇狀況急煞。...(恕刪) 你該不會真的以為所有肇責都是百分之百歸屬吧?這世界有這麼完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