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狗等不等於人無關,是對生命的尊重。

改變不暸的事 說了也沒用 不如你去當官 立法 說 以後撞到動物 刑責同等撞人 這樣OK?
這樣好像和尚勸世人不要吃肉減輕業障的道理一樣 ZZZZ
mypoa wrote:
Molonlabe講...(恕刪)


照你們的邏輯

我可以照樣照句

那些參加飢餓30的愛心人士幹麻不把全非洲的小孩都接回來家裡養

問題的根本不在於愛狗人士

而在於是誰造成這麼多的流浪狗

很多愛狗人士只是在用他們以為對的方式在幫其他人擦屁股

legendxch wrote:
改變不暸的事 說了也...(恕刪)


撞到動物不一定沒有刑責 撞到人也不一定就有刑責

而保護人跟動物(物)的法益本來就不一樣

但是在某些方面保護動物(生物的生命)的法益已經慢慢的提升了



柚彥 wrote:
關於"緊急煞車",當...(恕刪)


題目既然是對生命的尊重,

那就應該尊重所有有生命的生物

如: 蚊子,老鼠,小強,螞蟻,魚,蝦...

廣義一點,連植物也有生命

所以...
狗本來就不等於人,但是一些愛狗人士也只是愛狗,
對牛羊豬雞的還不是認為他們是食物,若真的要說一切有情都平等,
包括植物也有感覺,但是你吃牛羊豬肉和蔬菜不也傷害了他們嗎?
如果認為牛羊豬雞和狗不同的話,那當然狗跟人不同
yajankar wrote:
原來閣下有特異功能可...(恕刪)


後車的安全距離當然不是前車可以控制的,
所以當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前車,是後車要負事故責任。
而不是歸咎於前車遇狀況急煞。

簡單來說,
人家要來撞你不是你自己可以決定的(後車撞前車),
但起碼你自己可以決定要不要撞別人(前方有狀況)。

前方出現的是人類,相信所有正常人都會踩煞車甚至於緊急煞車,
出現的是其他動物卻不能同等視之呢?
就因為動物不會提告,所以可以輕視牠嗎?
我有被狗追過呀~可是我還是不會撞下去..
要檢討的是"棄養動物"的人吧

我討厭把狗跟人比喻在一起的人


路上遇到狀況可以煞車就煞車吧
煞不住的話千萬別亂轉方向盤閃
除非你確定整條路上只有你一台車
而且旁邊無任何東西

不然發生遺憾的可能是你

柚彥 wrote:
後車的安全距離當然不...(恕刪)


其實這又回到事情發生的原點

動物或人突然從路邊衝出來

市區道路上(姑且不論高速公路)限速大概就4-50公里

再加上m01那麼多人所推崇的防禦性駕駛

會煞不住進而摔車的情況是在怎樣的速度跟距離下會發生呢




對於牛羊豬狗雞鴨等...

若殺之、用之,心存感恩,不浪費,便是尊重生命...

因為我所保護權益是:

親朋好友>其他人>其他生命.....

若有狗會威脅到我的生命、人的生命,我會選擇犧牲狗

一樣若有人要殺我家人,我也會毫不考慮撞死他(反正遇到恐龍法官的機率太大了


柚彥 wrote:
後車的安全距離當然不是前車可以控制的,
所以當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前車,是後車要負事故責任。
而不是歸咎於前車遇狀況急煞。...(恕刪)

你該不會真的以為所有肇責都是百分之百歸屬吧?
這世界有這麼完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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