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ika wrote:那個人後來也沒...(恕刪) 喔~~別這樣連續幾天被記者堵..公佈姓名職業上班地點..這樣已經很慘了當然是不能和死亡的貓貓比...但是他失去了親戚朋友鄰居同事過了一段時間過街老鼠的生活換成我...也許會想不開哩
簡單解釋:圖片不是我貼的,是您們活動後的某人貼上flickr,找到貼出照片的人,就可以叫他拿下那張照片,何況ID還是他加的。我去刪掉文章有用嗎?照片早就在網路上了,刪掉文章大家還是找得到,何況鎖文了能不能刪也還不知道。最後,照片早就貼出來了,也不是今天才貼的,照片只要沒有加密,網路上任何人都看得到,請不要牽涉到隱私權或肖像權等。在照片被放上網之當時,既然你們沒有向放照片的人反映,照片早就流傳出去,可供不特定人瀏覽了。任何人只要google「popen」、「貓咪推倒站長」,都可以找到這張照片,沒有ID標示的原始檔也找得到,您們是不是要該去找到事主取下照片?
有照顧過流浪狗的朋友會知道要讓一隻狗能相信人,要花多久的時間和精神,我知道有人會覺得不過是隻狗而已,但,請給他們一些生存的權利也給為流浪動物一直努力的朋友一些精神上的支持,我們花了一個月,二個月甚至更久的時間,那一閃,花了幾秒鐘,把之前所有的努力都毀了,同學,真有心認錯,請身體力行吧!還有很多流浪動物需要照顧,盡點力吧!大家有很多情緒上的言語,那是因為心很痛,因為即使是流浪狗,在愛護動物的人眼中,那都是生命,希望有一天你也能體會
DV_FAN wrote:剛剛連過去看除了原來...(恕刪) 上面說這麼多,圖我還是拿掉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352883&p=8#3070925
今天才發現有這樣的事.......我也是交大畢業的.............不過這跟學校沒有直接上的關係...人格養成是從小日積月累的,而環境也是影響的原因之一,基本上當事人應該已經知道了自己的偏差行為,各位大大也毋須在窮追猛打了,聖經不是有故事嗎?只有沒有犯過錯的人才有資格向犯罪的婦人丟石頭嗎,我相信這裡每一個人從小到大都一定犯過各種大大小小的錯,包含我自己,指責別人的不是是輕而易舉的,原諒別人的過錯卻是要智慧與勇氣的,犯了錯的人,最起碼在道德良心上經已受到譴責,這一點遠比罰款刑責都要來的重,因為你會一輩子記得這樣的事,至於當事者要如何做才能減輕他良心上的不安,我想這是他自己必須去認真思考的,在你要指責的同時,先想想自己犯過的錯,這樣才不會流於無止盡的謾罵中,少一點責難,多一點鼓勵,當一個人溺水時,我們是要想辦法去救他,而不是眼睜睜看著他溺斃,或是落井下石,有人建議他去當義工什麼的,這都是可行也非常正面的想法,犯錯的學弟,如果有看到的話,希望你能提起勇氣面對,採取正面的行動,我想這會比拿到一張交大文憑來的有意義多了,知恥近乎勇,你現在需要的是勇氣,哪裡跌倒,就哪裡爬起,聰明如你,應該可以想到該怎麼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