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寵物,但別虐待人類

karymarch桑,我覺得您在鑽牛角尖耶。
您受到如此不堪的待遇了嗎?那小弟只能同感悲傷。

我也只是說說我個人覺得的『有所為,有所不為。』
清楚的回應迴響主題,來表示我認同。
哪些地方我家小黃能去,哪些地方我家小黃不該去。
也謝謝您提醒公園不能遛狗這件事情。
雖然用膝蓋想也知道為啥現在連公園都不準狗狗進出。
畢竟這版上曾經有人為了狗練辱罵過我一頓。
還指著我鼻子說我是恨狗不愛狗沒養狗的異議人士
公園我還是會去啦。去到有人勸導為止。
勸導之後就不去了?(開啥玩笑)
先觀察是誰在不爽,在跟他錯開時間就好了

我是完全認同除了寵物餐廳這種特別的地點之外。
其餘室內,人潮聚集的地方不救該帶狗狗去。
那本來就是對狗狗來說是不好不自在的地方。
帶牠去!?只不過是飼主貪一時方便跟偷懶罷了。

暴點內幕來笑笑好了。其實不帶我家小黃出門去逛街還有一個原因啦。
因為小黃是俗稱土狗的米克斯,中型犬
想像那情境喔。(先別考慮該不該的問題啊)
微風廣場
一個少婦。LV包包裡露出一個超可愛的小瑪(馬爾濟司)的頭,水汪汪大大的眼睛在四處觀望。
一個宅男,背著里辦公室發送的購物袋(超級大的那種)露一顆跟人頭一樣大的土狗頭。
不時低著頭看地板,很無辜的四處觀望,宅男還很吃力的背著

所以...我還是帶他去戶外當陽光宅男比較好(還是宅
In low end world,la di sai mode turn on.
建議各位去找一下OH MY DOG雜誌寵物情報誌(免費的)
台灣對於飼養寵物的觀念還是相當的落後
對貓狗的環境也相當的不友善(例如歐美狗狗坐車是不用關籠子的,買票就好)
因為台灣人對貓狗的觀念就是"畜牲"

所以有許多不合格的飼主,許多觀念未建立的人,以及跟不上的政府
例如:瑞士政府規定9月1號起,每個飼主都要接受20小時的養犬培訓
包括5小時理論課和15小時帶犬實踐課
例2
連結相關文章
僅轉貼部分文上來,如有不妥請告知
歐洲還有<保護寵物動物的歐洲公約>,以及其他各國的各類約定
例丹麥1991年的<動物福利法>如果主人想把屬於大型動物的寵物動物鎖進籠子,必須徵得警方的同意
德國的法律規定,如果狗被主人單獨留在家里長達8個小時以上,就應受到處罰等等......很多

另外一般保護的都是脊髓寵物動物,因此小強不在該項目內.....,希望台灣法律也可以進步到這個程度
攝影~咖啡和音樂
Karymarch大:

一看你的發言,就知道你是一位很有公德心的飼主喔!

說來說去,其實大家已經有了共識了呢! 那就是,所有的問題都是飼主所造成的,狗狗都是無辜的啦!

戴更基 醫生說過, 只有不會教的飼主;沒有教不會狗狗!

如果,所有的飼主都能替他人多想想的話, 就不會有這些爭議了! 您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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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個愛狗,養狗人喔! 我和我家的比熊出門的時候,都是受到他人的歡迎的!
Ache 大:

您所做的連接文章是大陸和歐洲國家有關寵物法規的比較喔! 大陸和我國是不一樣的地區. 同時,對待寵物的觀

念也是有天壤之別的呢! 您是否有先研究過我中華民國有關寵物的相關法規呢?

大陸飼養寵物是要每年繳交費用的喔! 在上海,內環線內的飼主,每年要繳交 RMB2,000 (相當 NT$9,000)的規

費;內環以外的飼主,每年要繳交 RMB1,000 (相當 NT$4,500). 今年又逢舉辦奧運會, 大陸政府又推出 "打狗隊"

. 只要是沒有用狗鍊牽著的狗狗,一律用夾鉗直接捕捉! 有的狗狗還因此肚破腸流! 就算飼主有幫狗狗

登記並繳交規費, 沒有攜帶狗狗准養證和繫上鍊子,一樣捕捉! 反觀,我國政府對待狗狗的政策就好太多太多了!



看來, 您也是認為所有的問題都是飼主所引起的,不是嗎! 人是一切問題的根源嘛!
是的,連結是中國跟歐洲,所以小弟就只看關於歐洲部份,以歐洲來跟台灣比較
小弟是沒有太去深入台灣的寵物規範...不過像是寵物搭大眾交通系統
或是飼養前的主人訓練及限制,飼養環境,寵物警察等等,台灣很多是不足或沒有的....

沒錯阿,.....小弟也覺得飼主的問題是最大的
Nelsonshi大說的很好阿,只有不會教的飼主,沒有教不會的狗狗

請容小弟在斗膽改一下......只有教不會的飼主...
攝影~咖啡和音樂
Ache 大:

您說的太太對了!

真的是只有教不會的飼主喔!

希望大家都能為他人多設想些. 這樣,社會才會更合協呢!
柯兒 wrote:
您受到如此不堪的待遇了嗎?那小弟只能同感悲傷。h桑...(恕刪)

我沒有受到不平的待遇,也從來沒有因為寵物跟人起衝突,事實上只要放在提籠裡,大部分連禁止寵物進去的餐廳還是可以進去的,我們都會先詢問過店家,他們對提籠的接受度很高。
因為養狗所以很注意相關的問題,坐統聯會幫寵物買票,也知道最近火車可以帶寵物上車了,我知道帶寵物出門會對某些人帶來壓力,這些並不限在餐廳裡,不知道你為何片面接受大家不讓寵物進餐廳(沒犯法),卻無視大家不讓寵物進公園(違反公園管理法)?相信你自己有自己的標準,但是也無法滿足其他人的期望,有人說牽著狗過馬路都會給其他人帶來壓力,更何況在公園啪啪走。

我覺得不願意讓步的原因就是因為大家提出來的理由不只適用在餐廳,在都市的任何地方都適用,大眾交通工具比餐廳更密閉,高鐵火車也都有人在車廂用餐,公園馬路別人一樣會怕狗會嫌狗髒,就算不出門在家叫兩聲也會有人說妨礙安寧,請問各位飼主狗從都市消失前,你們如何讓大家滿意?還是你們只在餐廳接受他人的意見,其他地方管你的?
ache wrote:
建議各位去找一下OH...(恕刪)


如果在車上...

你家的狗跑來舔我的腳...

而有法律規定這算性騷擾...我可以告飼主...

那我贊成台灣跟歐美一樣...

如果有人因為你的貓狗兒過敏發作...

而飼主必須負全部賠償責任...

那我贊成台灣跟歐美一樣...

話說回來...歐美的觀念就叫做進步??誰規定的??
我倒是訝異,執意要帶狗到餐廳去關的人,

竟然是這麼固執的,感覺根本是在維護他自己的權益,

根本不是為了他的寵物阿~~~


如果是我,我寧願外帶到外面去跟我家的狗一起分享

要我把我家的狗關在小小籠子裡~放在桌子底下,看著大家吃飯,

我才不忍心勒
karymarch wrote:
我沒有受到不平的待遇...(恕刪)


有人說牽著狗過馬路都會給其他人帶來壓力,更何況在公園啪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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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我的文章請回完整,我是說狗?還是大狗?今天你牽一隻吉娃娃過馬路,我沒踩到牠就萬幸了,回個文
故意把人家設定的條件給自動取消,這是什麼心態?我今天牽一隻狼犬和牽一隻吉娃娃過馬路這中間的差別,故
意用一個狗字就呼弄過去,在開放空間和密閉空間的差別,你都硬要扯在一起,你今天住在山上你愛養多少狗是
你的事,你今天住在公寓如果有規定不能養就是不能養,同理在公車和高鐵上我能忍受寵物,是因為只要牠不要
鬼叫鬼叫的,根本不會影響我,因為我是去搭車不是吃飯,而且是其它乘客願意忍受,不是寵物本身就有的權利
,而且你標準養寵物的心態,反正狗叫個二下又不會死人,今天如果你樓上住的是一個正在坐月子的媽媽,抱著
小孩回家,半夜小孩哭鬧,好不容易在白天哄他睡了,突然樓下的狗三不五時叫個二聲,這時嬰兒被嚇醒了,又
是一陣兵荒馬亂,這不是妨礙安寧?這是什麼?這是我親身的經歷,我也愛狗,我老家那一隻和我一起長大的老
狗死掉時,我整整一個星期心情都處於低潮,出了社會買了現在的公寓之後,我不再養狗了,為什麼?因為太了
解這樣的環境根本不適合養狗,真的那麼愛狗就努力不要讓你的狗去妨礙別人,去鄉下買一塊農地蓋間房子,讓
你的狗能自在的奔跑,做不到也不是不能養,就是自己識相點,有些店家讓提籃的寵物可以進去,只是為了做你
的生意而已,可是這店家並不了解他這樣做,會失去多少潛在客戶,公園不能溜狗這我也不認同,可是當我進了
公園之後,發現地上一坨一坨的狗大便時,我明白了,當你無法禁止少部份人的行為時,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必
須要犧牲部份人的權利,就像重機不再多開放路權一樣,就一部份的騎士白目,屢犯交通法規,造成大眾觀感不
好,所以只好全面禁止再開放更多的路權不是嗎?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如同上面許多有教養的飼主本人是很
佩服他們的,就正因為他們夠愛他們的寵物,所以不會做出讓其它人反感的行為,因為他們希望其它人對他的寵
物一樣是有好感的,希望他的寵物是受歡迎的,有人就是這樣,口口聲聲的說愛動物,做出來的行為卻是讓人搖
頭,我也愛狗但是我明白現在的我無法提供牠良好的環境,與其如此,不如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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