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phone wrote:
追蹤好幾天了膽顫心驚...(恕刪)
只要台灣某些中途繼續要求簽這樣的約,
台灣認養飼主的夢饜不會停止.
底下是之前另一個案例.
http://leechingyuan.blogspot.tw/2013/12/102-10-17.html
寵物是物權.
按照現在某些中途的合約像是代養合約,私刑要飼主賠償.
現在的狀況
舉個簡單的例子.
某甲將汽車贈於某乙,
某乙得使用汽車,
某乙須固定回報汽車狀況,
某乙須負擔油資保養費用.
某甲可定時探視汽車狀況,
若汽車故障,失竊,轉讓或報廢,
某乙必須通知某甲.
某甲同意後才可異動.
若某乙私自異動行為.
某甲得要求5倍賠償金.
並收回所有權.
大家看出以上荒謬之狀況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