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刪除文章內容,請大家見諒~~
kusachan wrote:剛剛去問過警察,警察...(恕刪)
你的小鳥那麼重要 自己的小鳥不顧好 為了自己的小鳥去找警察........
.先確認是〔失竊〕還是〔侵占遺失物〕?
.再確認鳥有在他手上嗎?
鳥有在他那邊:你有義務提供以〔科學舉證、明確的動態、靜態特徵、照片、證人、書證文件........等〕
來證明那隻小鳥就是你的小鳥
鳥不在他那邊:沒輒.........
警察去找他的話 他大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大門一關拒絕警察
換個角度反向思考一下~~
今天換我對警察說:警察先生 我家養的麻雀不見了 這隻麻雀在版主家
請問你認為警察應該怎麼處理?
你只要當時沒讓我跟警察看到那隻麻雀
你大可以大門一關 拒絕做任何陳述 我也沒輒 警察也沒輒
主人連個打招呼都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