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的人到底還有沒有良心可言..

我真的很氣 那一些棄養動物的人
昨天有一隻拉布拉多 跳上我的車 我冒著會被鄰居罵
還是先把牠帶回來讓她吃點東西過一夜
今早 馬上帶牠去動物醫院 掃晶片 很好 有晶片
防疫所的人打給主人 主人卻說 目前不能養.....
你不能養 一開始 養個屁 他說家人中風 要照顧家人
靠 我現在24歲 還背2棟房的貸款 爸媽都不在了 家只有我1個人
我還必須幫你照顧 你棄養的狗 請問你良心在哪??
防疫所的人叫我帶去给流浪狗之家 誰不知道 12天沒人認養 一定被判死刑
我哪忍心







xian147258 wrote:
請問現在的人到底還有...(恕刪)


那就是棄養了阿~
有沒有動保法可以治那個主人阿?
最討厭這種人
之前我們店裡也被人丟一隻臘腸
一開始還說住宿咧
後來都找不到人
好不容易連絡上才說沒辦法養
跟他電話聯絡的時候全程錄音
證明有經過主人允許才送養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xian147258 wrote:
請問現在的人到底還有...(恕刪)


那幫狗狗找新主人之前

先去檢舉這個垃圾 這可以告他遺棄了吧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xian147258 wrote:
請問現在的人到底還有...(恕刪)


樓主勉強養著他吧

就當個伴

遺棄的人 實在是太超過

應該立法規範


遺棄寵物等於遺棄小孩

判重刑
xian147258 wrote:
請問現在的人到底還有...(恕刪)


先蒐證(電話錄音) 告主人棄養懲治他 再想辦法幫拉拉找新主人..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styxking wrote:
那幫狗狗找新主人之前...(恕刪)



防疫所的人說 他只要有確定棄養 好像就可以讓別人認養

重點是 他根本就不會受到法律的罰則
需要政府訂一些法規啦!!
一堆人覺得他可愛就花一堆錢養他
但是覺得他麻煩造成負擔的時候就亂棄養
這些人到最後一定會有報應!!
請樓主衡量一下自己是否可以認養!!
若不行就PO在網路看誰要認養!!
那個主人就不要管他了~~

周董管你媽媽嫁給誰 wrote:
樓主勉強養著他吧就當...(恕刪)


我是真的很想把牠留下來 但是我的貸款壓力 在家時間也不多
家裡本身就有一隻紅貴賓 昨晚他們還一直對叫 現在一隻在1摟 一隻在2摟
早上鄰居就來#$%^&*

不是我不想 是真的不能

meng617 wrote:
需要政府訂一些法規啦...(恕刪)


防疫所的剛剛有打來 叫我把牠送到動物之家 ...
我真的不想 送牠去死

xian147258 wrote:
請問現在的人到底還有...(恕刪)


視而不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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