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車子拖行小狗的事件
發生在高雄岡山 狗狗被沿路拖行到指甲斷裂 多處破皮流血
行車紀錄器的日期是因為原PO沒有調整的關係
正確發生時間是2011/05/29-11:32...
這是臉書連結
拖狗影片
狗之後的狀況(照片)
蘋果新聞連結
抓出來 終於可以罰到50萬了~
第二十五條(罰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沒給那些不像人的東西重重的罰一次 真的都沒人再怕的
這次看看動保法有沒有路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