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29 高雄岡山狠心貨車司機綁狗拖行

又發生車子拖行小狗的事件

發生在高雄岡山 狗狗被沿路拖行到指甲斷裂 多處破皮流血

行車紀錄器的日期是因為原PO沒有調整的關係
正確發生時間是2011/05/29-11:32...

這是臉書連結

拖狗影片

狗之後的狀況(照片)

蘋果新聞連結

抓出來 終於可以罰到50萬了~

第二十五條(罰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沒給那些不像人的東西重重的罰一次 真的都沒人再怕的

這次看看動保法有沒有路用吧
台灣的法規和教育要徹底的檢討!!
對生命不尊重的國家,不配稱進步的國家
就算國民所得再高,也是可恥的國家

苦兒趴趴造 wrote:
又發生車子拖行小狗的...(恕刪)


好可憐...

天 !


我不敢看!但光用想的就心痛憤怒不已

請馬上嚴懲這個司機!一個社會一個人如果連對基本的動物都沒有愛心

那還有什麼其他可談可進步的?

(不要說請你愛他 但至少不必傷害他吧?)
其實仔細想想,連人都會被虐待了,何況是動物…(嘆)
只是我覺得不論是虐待人還是動物,應該要同罪才對
虐待動物只有罰鍰,不用坐牢,這樣那些人根本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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