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是這樣子的,個人生平第一次要買房子。
特別注意建商的契約,現在把契約拿回來看一個星期。
發覺了幾點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相關的經驗:
一、貨款事項:原契約條文:若因買方條件不合而無法獲准貸款時,或核貸金額不足支付買賣價款,買方應七日內補足現金,否則視為違約。
但建商有答應我們,若貸款不到90%,可以無條件解約並退還訂金及簽約金,但我又害怕建商跟銀行研議之後,以超高利率(例如3.8%)的利率貸款90%給我們。那,我該如何修改這一條條文?可以改成以下這樣嗎?:
若買方無法跟銀行以___%利率貸款到房屋買賣總價的90%(即新台幣xx萬xx元)時,建商與買方無條件解除契約,建商並退還買方所有已繳交之金額。

二、這份合約是買方與xx資產管理公司所簽訂的合約,而非買方與建設公司,日後建商是否會翻臉不認帳,不做保固服務?或藉此讓xx資產管理公司倒閉,來個一走了之?

三、合約只提到結構體保固十五年,固定設備(如門窗、地磚、管路線、衛浴、廚具)保固一年。
未提到房屋漏水的保固,是否要加註,一般慣例是保固多久?

以上是我目前看到的一些問題,不知道有經驗的大大是否能分享一下?
是否還有其他要注意的?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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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回,就先自己推一下,只推一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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