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跟朋友去一趟法院,
了解一下法拍屋的程序,但看到好多案件,
都是兩人的名字在標單上,
不知為何要這麼作?
有什麼好處嗎?
一直很想買房子,
但有買不起,只要從法拍著手!
希望有大大可以不吝指教!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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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長了知識!
sky0831 wrote:
僅針對我了解的簡單說...(恕刪)


請問 sky0831

關於法拍屋聯名投標
"聯名投標的方式
如果實際要標的人是A
找一人頭B共同聯名投標
其中B佔1%, A佔99%
如果得標
再將其中原本B佔1%的所有權賣給另一佔99%的得標者A"

請後法拍得標後
去地政機關辦理完"權利移轉登記"後
要隔幾天後, 才可辦理將"其中原本B佔1%的所有權賣給另一佔99%的得標者A"?


那在法拍屋聯名投標時, 人頭B要交出什麼證件給實際要標的人A去辦投標? (只要交身份證正本及印章嗎?)




sky0831 wrote:
2. 是的

恕刪)

SKy長官
你是指
人頭B只要交出1. 身份證正本 2. 印章 給實際要標的人A去辦投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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