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0.10.20 03:44 am


部落格大行其道,投顧或是非投顧人員透過網路散布投資心得、活動訊息、甚至報明牌,金管會決定嚴管,要求投顧公司不可以用業務人員發布股市訊息,必須以投顧公司名義進行。

投顧公司或個人如果未獲核准,就在網路針對個股發表言論、提供買賣建議,且有招收會員等收費行為,金管會將以非法從事投顧行為「開鍘」,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若是屬於個人言論,雖沒有收費的營業行為,但若對市場秩序造成衝擊,金管會仍將以證交法的意圖操縱股價,移送法辦。

金管會此次修訂投顧的相關規定,簡化境外基金審查程序,按照現行的規定,國內投顧送審的境外基金,金管會須「逐檔」審查,未來,金管會只審查投顧公司是否符合資格,境外基金審查將委託投信投顧公會「代工」。

金管會也規定,為了避免投顧公司逃避責任,投顧公司不能假借業務人員的私人名義登廣告、或舉辦公開說明會,必須用公司的名義。

若是投顧公司在傳播媒體提供投資分析建議,錄影的保存期限,應由現行的2個月延長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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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以後在這邊談論股票要小心阿@@


文章關鍵字
要抓也是先抓 "馬上看兩萬點" 跟 "五都全輸台股崩盤" 這兩隻先
不過01有一個就真的很笨
每次來都會把他們公司 經理 專員 電話 地址通通都放在最下面當廣告
要我是金管會也先抓他
不然IP你慢慢查吧
同業的在01打混摸魚的這麼多不會就這麼衰先抓我吧
支持金管會!

央行、金管會是我最欣賞的政府機關,呵呵

說話夠份量而能影響股價,我只知道古董張,其它部落客算哪根蔥啊,呵呵
報紙頭條要排名第一吧!!!!

還說統一(商店)勒...........見鬼了


15151515



那外資亂喊話,是不是也能規範呢
不過這樣也好,半調子老師或要拱股票的都要消失了
diva36 wrote:
...(恕刪)...
另外,若是屬於個人言論,雖沒有收費的營業行為,但若對市場秩序造成衝擊,金管會仍將以證交法的意圖操縱股價,移送法辦。
...(恕刪)...

小弟倒是要看看誰能操縱 0050 股價
並對 0050 市場秩序造成衝擊

如果小弟能

小弟還來 01 做啥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一堆 死多的老師 朱X志或 虎力揚的不捉
去管BLOG, 政府真是不打老虎管拍小蒼蠅阿

不過話說頭
政府是莊家 偶然嗆一下即可 不必太認真
活在當下

詳子 wrote:
要抓也是先抓 "馬上...(恕刪)


股市兩萬點只是玩笑話

大家都太認真哩

我個人認為

那些 財經週刊

商業週刊 才是最有問題的

如謝金河~ 朱成志
指數 可買賣的商品 都別談
金融中心給有錢有勢的玩的
聊些不著邊際的 嘴炮才是王道

亞太嘴炮中心 不遠了
亂喊要管,個人是讚成的
外資亂喊就合法
報紙頭條亂寫就合法
沒人管

只敢打蒼蠅,蒼蠅亂飛要如何抓呀?
蒼蠅訊息發對了,是否也該發獎金?(不論是多或是空)

建議,人權與言論自由不應受到打壓

但是討論區上方或下方,可註明,
以下訊息僅為個人看法,過去之績效,不代表獲利保證
投資都有風險,投資前應自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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