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興櫃公司宇辰光電(代號4913),在2011年預計訂購10餘台雷射機台,
原本宇辰直接向10家廠商訂購即可達成採購計畫,但宇辰卻找了人頭公司,
先由人頭公司向廠商購買機台,再墊高價格約5000萬元,回賣給宇辰。
宇辰再以這筆買賣,向銀行貸款1億3千5百萬元,事後又未將這筆貸款揭露在財報上,
最後被知情人士檢舉。

明天準備大跌了
不一定吧~~8287 那麼多負面的新聞~一下換掉那麼多人;總經理,執行副總,研發副總,財務長,發言人,董監事( 手握6000張股票),業務副總 都全部離開; google一下發縣現 超過1萬張的賣壓還不是漲到被通知OTC 注意股~
http://estock.marbo.com.tw/asp/board/v_subject.asp?BoardID=&ID=6762376



很多大廠,都成立子公司專門買自己要用的設備,甚至將設備廠搞到上市櫃。

這差別在哪? 子公司可以賺,但人頭公司不行?
黃金堆滿間 wrote:
股票興櫃公司宇辰光電...(恕刪)

標準的五鬼搬運法
有人上市公司都玩這招
上市後股權稀釋掉了
然後自己再成立子公司或人頭公司
再輸送利益給這些公司
反正賠的是上市自己股權低的公司
賺錢的確是自己股份高的子公司或人頭公司

和代操基金手法一樣,自己先低買然後用基金的的錢拉高幫自己解套出貨
直接和廠商要回扣還不是一樣
只能說手法太粗糙而且一定利益擺不平所以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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