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前景不錯,如果市場派有機會,哪幾家會蒐集持股,進駐股東會呢?
2014年07月01日 04:10
洪正吉/新聞分析
2004年發生的結構債爭議,原本只是單純投資虧損,但政府沒擔當又不敢得罪投資人,結果打著投資人不賠錢的政令,直接要業者買單,事情因而延燒到現在,不僅金融業元氣大傷,政府和投資人也沒有占到便宜。
2004年7月,台灣聯合投信募集的債券型基金發生虧損,並爆贖回潮,投資人罵聲連連,結果原先審查並同意基金募集的金管會,要求各投信公司以「符合法令、不可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承擔」3大原則,出清結構債。
政府希望由投信股東出面賠償就算了,還要求限時出清。由於投信公司的資本額小,當時元大投信旗下基金持有約276億元結構債,馬家在被迫承擔損失下,只好乾坤大挪移,把旗下投信股權賣給證券,讓底子比較厚的證券子公司負擔損失。
令人不解的是,不管投資任何商品,本來就沒有人可以保證穩賺不賠,只要投資過程,業者沒有不當行銷,就應由投資人自負盈虧。不管是股票、債券、結構債,甚至銀行存款,都沒有百分百零風險這種「好康」。
但金管會抱著鄉愿心態,先同意業者賣商品,再讓投資人投資,出現虧損後,又強迫業者自行吸收損失,最後還回過頭來抓業者處理的瑕疵和把柄,發現違規時,立即伸張正義,移送檢調。
據了解,元大透過股權買賣處理結構債問題,一開始主管機關沒表示異議,事後股東也沒損失,但出事後,主管機關即以監理機關角色,來個現行犯逮補。可憐的是,從法律認定的證據來看,全都不利大股東或公司負責人,金管會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事件已發生10年,金融業仍深受其害,元大馬家賠了夫人又折兵受傷最重。金管會有沾到好處嗎? 沒有,因為沒有人認為金管會立場公正,不僅失了監理威信,更讓投資人養成投資保證不賠的錯誤觀念,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