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討論的絕對不是幾百萬 房地產之類的理財 所以請大戶不用看下去啦@@
正文
在一些看版 不論哪個論壇 還是拍賣 或是自己爬文的結果得知
代買這個行為是營利行為 且必須繳稅 去年就有很爆炸性的稽察淘寶代購 新聞有好幾篇
但是以下討論的是國內網站代購
Q1
代購者稱A,買家稱B,購物網站稱C
如果理解無誤 金錢流向是 B付費給A A付費給C
但是通常實務上A都不會開發票出來
此時只有C的發票有打出來 流向不明
通常實務上A會模糊焦點 說會給電子檔之類的blabla ......
但究竟這張C開出來的發票 應該歸屬誰?我認為是C開給A
Q2
A究竟要不要開發票給B?我認為是A必須開給B(假設A月均營業額已達20萬)
因為我的看法是這樣 很多人認為這樣很好賺 確實粗估下來 資本不用多高
但是關鍵在於 代購的營業額很容易達到20萬
例如一台筆電 3萬好了 一個月七台就已經超過
只要開發票 必定付出5%的稅 利潤勢必打折
Q3
所以我推論 代購能賺錢的前提必須是 規避不開發票 將發票交代不清
若是如此 其實一堆論壇上都違規了 最明顯的叫做代購者說「發票歸我」
若是模糊不清 但是買家發現沒有收到發票時 是否可以直接檢舉領取獎金?
Q4
另外有看到一些文章 代購者稱購物網給的紅利不算入稅務
所以從金流來看 代購者是入不敷出?例如「A付給C3萬,但是A只收B 2萬7」
代購者自稱從這一筆交易看來 類推到總額 代購者會是虧本!所以不必繳稅
理由是購物網站的紅利不算入稅務?!
但是我怎麼想都不對 ...... 因為這是很簡單的數學問題
先假設購物網站的紅利不設任何條件 直接1點換1元商品
那很簡單啊 如果說代購者這個月付給了購物網站共100萬 但是得到10萬點紅利
而代購者只收了買家95萬 所以賬面上看來入不敷出
但是這10萬點紅利 可以再服務其他買家 造成10萬元商品 又收了其他買家10萬元
此時 這個月
代購者 總共拿回了95+10共105萬 但是只付出給購物網站100萬
所以不會有入不敷出的情形 也就是「賠本的生意沒人做」
Q5
如果是此種情形 購物網已經開發票給代購者
一旦課稅 代購者開發票給買家 這樣代購者還會賺嗎?
123qweasd456 wrote:
以下討論的絕對不是幾...(恕刪)
Q1
C開給A沒錯
Q2
這邊指的是單純代購,也就是收了錢才買貨。自行批貨就算買賣了,以一般營業稅計
除非獨佔性的代購,不然競爭激烈下利潤通常不會超過5%,1~2%就不錯了
如果是國內的商品,買的時候已含稅,代購又課一次的話不是剝兩層皮?
國外商品有些加上關稅很恐怖的
如果硬要開發票那就不能怪代買把稅金加在買家身上了
如樓上講的,"服務費"課稅合理,但光計差額要達到被查稅的程度是不太容易
Q3
如果不給發票就換家買囉,由此可見利潤真的很低,才要A你的發票對獎,哈哈
Q4
做買賣又不是做志工,沒賺錢做辛酸的
Q5
綜合以上,事實上作代購要算時薪的話比超商打工還不如
如果有能力繳到5%以上,那直接開店就好了,何必用網路價格殺到流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