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8月18日急診住院,於9月初保險公司代申請理賠
9/10 中國人壽收件,並告知 要小朋友的出生護理記錄 / 住院記錄 / 健保局記錄 調查同意書
10/23中國人壽告知 健保局調查資料填寫錯誤要求修正
12月中旬中國人壽告知投保前2個月有去診所就醫未告知,理賠需討論與保單風險評估過大,主張退合約
當天詢問保險公司,投保2個月前小朋友感冒去診所,中國人壽可以主張退合約 ?
( 實際上是 保險公司簽合約時只要我簽名,投保2個月前未就醫這條他幫我打勾了 )
12/26 保險公司電話告知,若中國人壽退合約他們會被記點,希望由我主動申請違約,不足保險金額他們會幫忙補足
想請教各位保險前輩,若由中國人壽退合約或由我本身違約.那個選擇會影響日後小朋友投保別家的機會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