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開計算合併申報 , 好像還是會多繳稅我們2個如果沒有報扶養 , 都是要繳12%的但若是報了扶養 , 是可以降到5%可是用國稅局的報稅軟體試算他好像會把扶養的人 , 全部都算到一個人的身上造成另一個人還是繳12%請問有人有發現這個問題嗎?因為我們報扶養的人數比較多 , 如果分開分配 , 就都可以在5%以內這樣感覺很像夫妻懲罰稅耶
因為你沒有把相關情報說明清楚,所以沒有人知道要怎麼回答你。例如,夫妻各別所得有多少?(非必要情報)。要扶養的人跟你們又是什麼關係?是扶養1人,還是要扶養10人??文章中,並沒有看的很清楚。只知道可以報扶養很多人.....??
為減化稽徵程序,夫妻各類所得可以分開計稅,但仍應合併申報及繳稅,如未合併申報而各自申報導致短漏報情事,將依規定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合併申報須推舉誰是納稅義務人,受撫養親屬等免稅額,就只能由納稅義務人扣除,不能自由選擇。
phoenix_ck wrote:因為你沒有把相關情報...(恕刪) 抱歉,沒有表達清楚夫我們可以報的撫養人有5個,我的父母祖母及老婆的父母若是分開報撫養,我報3個,老婆2個,這樣我們的所得級距可以在5%,不會到12%現在的問題是,報稅的軟體會把這5個人的扣除額都算在同一個人身上就會變成我在5%級距,但老婆要繳到12%所以我的問題是,能不能自己分配誰要報幾個撫養人這樣我才能讓我們都落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