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生氣的事. 前一陣陣子收到健保補保費的催收單.
內容是指103年時有定存利息.要補收二百多元保費
重點是我103年的定存是因為要準備結婚買房子.所以才會有一大筆錢存在定存. 當然我也拆單了
當時利息超5000元就要扣2%補統保費.所以我每一筆定存都以10萬/20萬存款. 單筆利息都只有一千多~二千多.
在二個月前竟然收到補交單...(基於健保是大家都享有的好褔利;我二百多就認了.我就直接交了)
今天竟然收到勞保局的102年國民年金催交.(當年換工作.有一週沒有勞保).
問題是我交過了.當年度就收過保費要交.現在跟我要102年單據.我怎麼可能保留....生氣
這些公務人員我認為可以拿高薪.但也要負相對的責任.訂出一個會破產的退休制度.造成國家現在的大問題
執行這些制度時;又不照制度走;能訂定法律規定公務人員犯下重大缺失時能有刑責及賠償嗎?大家來公投...
謝立邦 wrote:
問題是我交過了.當年度就收過保費要交.現在跟我要102年單據.我怎麼可能保留....(恕刪)
說真的,這些收據最好要[特別]留下來!
我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974906&p=3#62265408
裏面,民國 78年 ~ 84年的地價稅收據,是因為稅捐處說沒留資料,所以無法辦理,
我特地找出來,掃成電子檔去辦理.
一般稅單收據,大約保存七年,應該就沒用途了.
我那些 78年 ~ 84年的地價稅收據,是用在 97還98年的時候,證明有繳那些稅!
雖然那個時間點,我是當然的繳稅義務人,但稅捐處說,不知道你當年繳了多少錢?
要你提出證據舉證!
之前在 01 有看過,說要補繳好幾期的國民年金,情況與你相似,因為沒留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