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文長~
上個月因母親脊椎-椎弓斷裂進行手術,近日開始申請保險理賠,昨日收到通知,對理賠金額有些疑慮
費用總共20幾萬,理賠了8萬多
發現主因是自費項目都被列在除外費用明細(衛材),不在理賠範圍內,
自費的輔具(背架)也沒有,當時保險員是說只要寫在診斷書內就會理賠
※醫生當時是建議若有保險,建議用自費的材料
對這方面實在是不大瞭解,若問題有太白目的地方請見諒 ~
想問問保險達人們
1、這樣理賠是合理的嗎? 是否還能跟保險公司爭取些什麼?
2、若真的就是這樣,這份保單還要持續繳嗎? 因為感覺保障不到什麼(民國96年繳的)
3、當時若不是以健保身份住院是否反而會理賠的更多 (保險員當時有交待要確認以健保身份住院)
謝謝~
診斷書大概內容:
施行脊椎神經減壓,椎間盤部份摘除,脊椎內固定及骨融合手術(自費使用椎間支架,彈性脊椎內固定組、超音波骨刀及止血劑)
建議休養2個月,需使用助行器及背架。
保投金額

醫院收據

理賠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