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欲將弟弟的兒子納入扶養眷屬,試算所得稅時,發現有兩項狀況,我不知如何處理?1.「不同戶籍者,請檢附受扶養者(或監護人)註明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2. 弟弟兒子的保險費,怎麼無法選出名單來扣抵,就是選擇「人身保險費」時,無法在下拉式選單裡,顯示列出弟弟兒子的姓名?請問各位先進~1. 切結書有範本嗎?2. 其他證明文件有哪些?3. 如何在「人身保險費」選項,可以顯示出弟弟兒子的姓名?謝謝各位撥空幫忙。
AY+CC_HC+TC wrote:今年我申報綜合所得...(恕刪) 弟弟 沒上班或者不用報稅嗎?不同戶籍 01有很多人說 會日後被查稅喔最大的原因就是不同戶籍接著也會查 弟弟 和弟弟的老婆 為什麼不是弟弟報這個你都要考慮喔!!往前 看討論 有很多!!
AY+CC_HC+TC wrote:今年我申報綜合所得...(恕刪) 保險費列舉扣除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為被保險人的保險。若非受扶養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叔侄輩等,皆無法認列列舉扣除額。且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需在同一申報戶內。
綜合所得稅-本局書表下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下載第七個表單 (7.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pdf)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2200/4967397918713404741?tagCode=原因可寫:收入微薄, 不足以扶養
扶養親屬小孩 不能列舉扣除保險費在列舉扣除額項目中,每人有 2.4 萬元的扣除額度,但假設XX扶養弟弟的小孩,並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則不能將弟弟小孩的保險費列入其中,因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人身保險費用除了本人及配偶外,只能列舉祖父母、父 母、子女等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