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投資人若要投資不動產,只能「直接購買」,然而直接投資不動產,不僅需投入大筆資金,還要透過仲介機構,手續繁瑣,需直接承受市場漲跌的風險並且無法創造穩定現金流。
「不動產債權收益」並不直接投資房地產,而是以債權媒合的概念,利用平台撮合,直接借貸給需要資金的房地產所有權人,主要收益來自於利息收入與融資借貸的手續費。而相較於直接投資不動產,不動產債權收益的風險較低且具備穩健報酬特性。
簡單來說,甲方透過丙方(公司)媒合跟不認識的乙方借錢,並由丙方跟乙方開立合約及本票,同時甲方抵押不動產給乙方,並同意每月支付乙方利息直至合約到期。
以前投資不動產通常是準備一筆頭期款,並向銀行貸款後取得不動產,但這時候不動產也不算是你擁有的,而是銀行的。透過不動產債權,沒有實際購買不動產,卻擁有不動產債權及抵押權,則是另一種投資不動產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