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跟母親一同租屋,母親想要買一間新房子登記我名字,而家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稅額,今年的220萬已匯給我讓我拿去買新屋了,現在也已經交屋了,不過問題來了,要開始裝潢加採光罩大概也要七八拾萬,而我目前現金大概只有20幾萬,剩下50萬誓必要由媽媽支付,那這樣裝潢費會被算贈與稅嗎?那如果由我匯20萬給媽媽,在由媽媽匯80萬給廠商,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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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n1986 wrote:
現在跟母親一同租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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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英間LKK wrote:
要付款時50萬分2...(恕刪)

這種做法還是有瑕疵
等於是在跟國稅局賭
還不如你先去辦修繕貸款
明年再贈與還清
花點利息錢保安心,你媽應該不差那幾千塊

Hsien1986 wrote:
現在跟母親一同租屋...(恕刪)

可以,不會被課到
英英大的是正解+1
英英間LKK wrote:

要付款時50萬分2次領現金給你,由你付廠商即可。

這種小錢國稅局沒時間查的,放心吧!

要注意領現金不要超過50萬,超過會申報留下紀錄,運氣不好就會查到。...(恕刪)
怕的話分次給現金拿收據即可
Hsien1986 wrote:
現在跟母親一同租屋...(恕刪)

Hsien1986 wrote:
那這樣裝潢費會被算贈與稅嗎?


依照規定,
這筆錢當然會算贈與,
因為裝潢是你的房子,
這筆費用本來應該是由你來支付,
媽媽幫你支付,
會計入媽媽的贈與額度中。


Hsien1986 wrote:
那如果由我匯20萬給媽媽,在由媽媽匯80萬給廠商,這樣可以嗎?


可以,但是差額那60萬依然會被計入媽媽的贈與額度。


至於有網友提到的國稅局查不到,
誠心建議,別跟國稅局賭。
因為你不會知道國稅局會因為甚麼事情而開始查,
除非你能保證七到八年之內國稅局絕對不會看上你媽媽或是你的其他家人。

過去很多都是以為小錢國稅局不會去查,
問題是很多逃漏稅會被查出來,八成的原因都不是當初這筆錢的問題,
而是其他問題引起。
曾經發生過,國稅局原本再查一件單純的遺產稅案子,
結果查一查,發現後面一整個家族的金錢流向亂七八糟。
這種事情常常發生的。
因為國稅局要查,一定是全部能查的一起查,不會分金額大小。
也就是說,如果未來國稅局開始查,那不管是贈與一千萬,還是贈與一百萬,還是贈與一百塊,通通都會查出來。


leoliou wrote:
還不如你先去辦修繕貸款
明年再贈與還清
花點利息錢保安心,你媽應該不差那幾千塊


這方法才是比較安全的。
vivian93 wrote:
依照規定,這筆錢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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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刪刪刪刪刪刪補10字
英英間LKK wrote:
沒那麼嚴重啦 !
用匯款的方式才有金流可查,如您一年內匯款給兒子220萬以內,不管有沒有申報贈與稅,國稅局都不會管你,完全忽視。
匯款或領現金超過50萬,銀行依據洗錢防制法,就會申報主管機關,就會留下紀錄,以後說明就必須提出相關證據,50萬以下是沒有紀錄只有銀行存摺有紀錄,若您不是富豪沒人要看您的資料,公務員辦案也注重CP值,沒CP值簡直浪費時間。
領現金來用或借親友周轉是人之常情,若認為分2次金額太大,就分多次領,就當家用,只要不是匯款而且是小額,根本不用怕。
領現金出來,金流就斷了,國稅局怎麼查?
以前阿扁存現金在保險庫就是想斷金流啊!您忘了嗎?


但是現在國稅局也變聰明了,
知道很多人用現金來規避金流,
但是如果真的查,
只要把帳戶餘額歷史調出來看,
就知道帳上短期內少了多少錢,
然後只要把媽媽找去泡茶聊天,
問一下這筆錢去哪了?收據?憑證?
50萬不是小數目,不可能有人花50萬卻沒有任何收據、憑證,
就算收據丟掉了,總會記得是花在哪,很容易查的。
到時候被約談無法證明的話,
基本上國稅局就是以贈與來算。

基本上,只要國稅局想查,沒有查不到的。
除非這筆錢從頭到尾都沒有曝光過,
從賺來那一天起就藏在自家床頭櫃內,
那國稅局真的就查不到了。
但是只要曾經出現再金融機構內或是在個人財產清冊出現過的,
就符合那句話: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再來,就因為我們都不知道媽媽的背景,
所以千萬不要因為"這次的金額"很小就篤定國稅局不會查。
因為我們都不知道媽媽還有沒有其他動作是"金額很大"的呀。

而且,教唆他人逃漏稅也是有刑期的喔。
誠實納稅是國人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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