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想救投資人的話這個決定應該開盤前就該公佈了相信守法的政府,認賠殺出保有現金的投資人下場,蠻可憐的同樣的,成交量66萬多張為什麼要清算的股票有那麼多人進場去買,也是很奇怪的事這個就不用去查嗎?查和說的部門好像是同一個那大家只能默哀了
訂下的市場機制可以這樣說改就改嗎 ?那在跌至3塊附近怕下市的那些投資人導致他們拋售股票的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嗎 ?遊戲規則說改就改,令人何以適從?金管會信用破產,是不是以後都可以這樣亂搞...還是可合理懷疑為黑箱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