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爸爸108年或110年買地上權大樓 當時花了600購入 2026年爸爸身故 我朋友準備繼承售出 卻發現...
明明是花了600萬購入 但卻以公告現值當顆稅金額 約130萬 那問題來了:
1.因為這房子沒有自住所以沒有400萬免稅額
2.這房子目前市價約730萬 如果賣出是以730-130=600萬要顆45% 那就是270萬的稅
所以售730-270稅金 等於賣掉實拿460萬....
政府這稅制 會不會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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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177991
魯蛇王子 wrote:
朋友爸爸108年或110年買地上權大樓 當時花了600購入 2026年爸爸身故 我朋友準備繼承售出 卻發現...
明明是花了600萬購入 但卻以公告現值當顆稅金額 約130萬 那問題來了:
1.因為這房子沒有自住所以沒有400萬免稅額
2.這房子目前市價約730萬 如果賣出是以730-130=600萬要顆45% 那就是270萬的稅
所以售730-270稅金 等於賣掉實拿460萬....
政府這稅制 會不會太黑了
強烈建議你朋友在正式簽約過戶、售出前,先帶著「爸爸當年的合約(合約上有列當初房屋及權利金拆分金額)」、「目前房屋的貸款餘額證明」,找一位專業的地政士(代書)或會計師進行精算。有時透過申報費用扣除額的技巧,或是舉證「實質負擔」,可以省下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稅金!
想太多~~除非你塞紅包.....而且紅包錢比稅金還多
魯蛇王子 wrote:
朋友爸爸108年或110年買地上權大樓 當時花了600購入 2026年爸爸身故 我朋友準備繼承售出 卻發現...
明明是花了600萬購入 但卻以公告現值當顆稅金額 約130萬 那問題來了:
1.因為這房子沒有自住所以沒有400萬免稅額
2.這房子目前市價約730萬 如果賣出是以730-130=600萬要顆45% 那就是270萬的稅
所以售730-270稅金 等於賣掉實拿460萬....
政府這稅制 會不會太黑了
1)繼承,房屋與土地分開計算,地上權沒有土地,所以沒有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稅的稅基是依據縣市政府核定的「房屋評定現值」。自住非自住不影響遺產稅課徵,只算總額(減扣除額),不超過遺產稅免稅額,自住非自住都免繳遺產稅。要繳130萬表示遺產總額超過免稅額,而非600萬的房子要課130萬。
2)這房子沒有自住所以沒有400萬免稅額,指的是售出的免稅額,法規本來如此,自住時限內不賣就沒有衍生問題。要這免稅額,住滿六年再售出。
3)遺產稅是減輕階級複製的手段之一,當然,也有一些對應手段,什麼都不做,問題是自己惹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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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17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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