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會的糾紛 在這裡發問不知道是否適當
有點複雜 盡量簡單描述希望有前輩可以提供法律相關途徑 指引一條方向
家母跟一位晚輩的女子 B 跟了兩個會 一直都沒有標 等著要拿尾會 但是就在將要接近尾會之前 對方說不開標了也就是財務困難沒辦法再開了 算一算兩個會錢快六十幾萬
之後對方便銷聲匿跡
另外之前還借了近二十萬給對方週轉 當然借錢是在倒會以前 沒有寫借據 只有一張垃圾票 不是本票 而且名字是寫對方同居人 每次都是日期到了便以票換票 當然最後這張票也沒用了
對方父親與家父是老友 我媽當初跟這兩個會即借錢給對方時 對方母親 A 打包票說沒問題 她可以做保證 家母也是貪一些小利息錢 跟對方跟會還借對方這一筆錢
後來身為世交的兩位一家之主相繼去世 對方遺孀和子女也相繼簽賭敗壞遺產 果然就傳出倒我媽的會 因為我父親也不在了 對方媽媽也囂張起來 擺明他女兒的爛仗她管不了 但好笑的是他女兒的小孩現在是她在顧 她說和女兒沒聯絡 !!
更令人氣憤的是被欠錢的不只我媽 但別人她都有或部分處理 就是我媽錢擺明不出面處理
對方的媳婦 C 則是曾跟我媽共為會腳 但用我媽名字偷寫一個會 把錢標走 之後有陸陸續續每個月拿個幾千還 還到剩將近十萬也不還了 因為對方搬家了 電話也不接
現在的情況是
B 女兒 倒我媽會錢六十多萬加借款二十萬 避不出面 也不知道到哪裡去
A 母親 推個一乾二淨 現在搬家不知去向
c 媳婦 偷寫我媽一個會二十萬還錢還到一半也搬走了 現在也不連絡
A和C應該住在一起 透過朋友應該還可以問得到搬哪裡
B 可能查不到去哪裡 她媽明明有聯絡卻擺明裝傻
我是建議家母直接走法律途徑 因為對方根本把家母裝孝維
但是只有對方的名字 也沒有身分證字號住址等資料
我們手邊有的資料是起會簿 和會腳會頭的名字
這樣要如何去訴訟
我的 想法是 查到對方母親住哪裡直接讓傳票寄她媽家 不然對方根本不當一回事
這件事有兩年多了
我氣家母貪小失大 爛帳一本 但又氣不過 想自己出面處理
有人說透過地下力量去討債 說真的我們是尋常百姓 也不願意去碰這種勢力
法律途徑如何協助我們
感謝高人指點
感謝
記得當時候他有跟我說過,如果妳要告對方,要記得不要告債務糾紛(民事),要告他詐欺(刑事)。
因為他們(檢察官)手上有很多案件要處理,所以會分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他們會優先處理刑事案件,而且刑事案件他們還會主動調查,民事的妳自己還要舉證(很花時間跟精神)。
不過你要告人家詐欺,也要有相當的理由(譬如:對方蓄意要騙錢...等等)
其他比較專業的問題妳可以先請教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在更專業的就要請教律師了。
不過我朋友也有跟我說過正義不是免費的,如果妳想要討回公道(拿回妳的錢),妳也要付出代價(上法庭,請律師,花錢花時間)。所以妳也要有心理準備(有可能錢是拿回來了,但是付出更多金錢跟時間)。
希望對妳有一些幫助
我媽跟庄內某公司老闆爸是小學同學.....當時我媽借錢給該公司...支票也是一直換...一毛錢都沒拿到
同時我媽也參加該公司老闆組的會.....會錢也只拿一點點
印象中最後是說有錢再分批償還......好像不了了之
幸好我爸完全沒計較
至於我爸為什麼當沒發生 ?....完全沒罵我媽
因為在很多年前我爸幫結拜兄弟擔保...也是被跑路...對方債務變成我爸全包...法院封條把我家封起來...你說有多慘就有多慘...不過我家還是省吃减用 開源節流 賣土地 賣金飾 標會將所有擔保債務全還清
寫到這邊你應該會發現你媽還算比我家幸運
我們兄弟現在連要幫親友當保人都不行呢(還沒分家)
至於朋友邀標會那當然一口回絕
中段:別太期待討回來
後段:記憶模糊了,以及母親10幾年來斷斷續續聊天所記
1.雖然會員大多是會頭在抓=>但找幾個算幾個=>用意只是在分擔可能的法律費用,先走協調會,可以不用花錢,而且人多才有長期抗戰的決心,以及法庭上的證詞
2.對於B女,你就準備好那些自助會所有的相關資料就可以了,告的動=>如果真的油洗洗跑路,或是脫產了=>最後找到人也只是清算財產,分配比例=>家母在類似案例上(跟朋友兩會未標,當會頭,同上個朋友跟兩會,已標走,一來一往就要賠了四咖=>近三百萬,走法律清算,只拿回5萬)
3.對於A媽,就法律層面上來說,跟他是沒有關係的,逼著他,或是她不理你們,也莫可奈何
4.至於C女,由於是借用你們家的名字標走=>最重要的是,你要證明當初那筆標下的錢,是她拿走的,而且每個月還款的方式,要有記錄,可以不用完整,但至少也要有兩三次帶有金額的簽名簽收,或是匯款記錄,否則對於C女,也沒有力著點
5.至於有人說用詐欺的方式(先聲名,個人不是學法的,只是"快樂有go正"),網路曾經流傳一篇借錢的借據,用寫"保管單"的方式,後來又有人出來指出,這會有不適當的地方,也會替自己帶來一些法律責任.所以,用詐欺的方式提告,是不是適當,還要請你跟律師商議=>想一想,要是大家都用這一套,那所有的檢調單位,不都是在忙這些民事鑽刑事的洞
6.本票,我們家有10來張,同一個人借貸五六百萬,都是我父親的,五年前父親過世整理文件時,一一出現.家中兄弟自然有兩種聲音.繼續討下去,以及隨人而逝,小弟個人是主張隨人而逝,隨然明知家父的往生跟這些手持的票券,以及自助會有密切的關係(我個人認為是因為此事所產生癆疾),但我還是提出隨人而去的看法....,怎麼討,誰去討,怎麼找,誰去找...雖然身份證字號都有,那又怎麼樣,都跑路了(聽說在台中某處),有兄長提議找兄弟去要,但要是出事了,要怎麼承擔刑責,還要花精神力去關注事件發展,還有兄弟初期的茶水費........雖然知道這是父親過世前,一直在意的其中一件事,但我還是幫他做了"放下"的決定=>雖然最後沒有結果,但也因符合我們家族每個人推拖的個性,這件事就自然變成"放下"了
7.記得民間債權有三年的追訴期,可以每三年重覆申告一次,現在還不出來,就讓債權繼續延續下去,不過現在的遺產以及贈與稅法有改變,對於日後繼承的追討也相當有限....要告的話,詳細的情況還是問問律師吧
以上僅提供少少"當時作功課"的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