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小小的文章也討論到了10頁
不過裡面也有一半是被批評的
真的要騙 不去騙大咖的 來這騙幾十萬
我想我可能是個失敗的騙子吧
公道自在人心 多說無益
還是感謝續多大大精神上的支持
卡債部分 我想依我目前努力的程度
應該只要3年就可以還清(也不用每天吃泡麵啦)
我想我並不是低姿態要有興趣的人幫忙
畢竟我也給了充足的保障與比定存高10倍的利息(買股票報酬率很高的人請勿取笑這種報酬率,人人風險接受度有限)
做人也要有點口德 不要搧風點火 火上加油
靠自己三年還清 跟二年還清 也許差異不大
不就一個爽字
寧願10塊不見,也不願10塊給吸血銀行或是繳稅(你是不是也是這種心態呢)
以後對於冷言冷語的文章不在回覆
對於有其他疑慮 或是有興趣純討論債權保障的
我都歡迎一起研究如何是最佳答案
畢竟妳我未來還有很長人生要走
也許還有很多事會碰到 多了解一點總是好的
還是要說聲謝謝大家 精神上的支持可是不會輸金錢上的支援喔
kimouser64 wrote:
所以是否可提出在當發生不能預期的結果時
可讓借方有一筆多餘的利潤補貼的方法
...(恕刪)
就我簡單的想法,之所以借出75萬要設定第一順位150-200萬,就是為了確保當發生不能預期的結果時,應收的利息+額外的付出都能回收所以才要這麼做。債權人可能的損失是本金+利息*時間+相關完成法拍手續的費用,假設本金75萬,處理時間3年、利息22.5萬(單利計算),完成法拍手續的費用10萬(不確定,亂估的),那麼總共是107.5萬。
假設發生了不能預期的結果,如果抵押品市值200萬,當拍賣到第四拍時,債權人以107.5萬投標,如果得標,那麼等於是買到了便宜的地,如果別人得標,那最少也可以拿回97.5萬(本金+利息),相關完成法拍手續的費用本來就不是自己的錢所以沒有拿不拿回的問題。
至於如何把債權擴增到107.5萬呢?這就要在借據裡面詳細寫清楚,最好本票也要開到這麼多。
如果開版樓主肯這麼配合,我想風險應該極低;然而人心不是這樣的,如果開版樓主肯這麼配合,我反而更會想是不是裡面有我不知道的鬼?要不然開版樓主爲什麼這麼好說話?這就是我不能成大事的原因....膽小怕死。
要考慮的問題:
1.這地值不值200萬?或到底值多少萬?如果只值150萬,那麼拿到這塊地以後要養地30年或50年您願不願意?
2.記得看過一篇文章曾有先進說過:設定了抵押權的不動產仍然可以買賣,如果是真的,那麼如何防範善意的第三人把標的物買下?只要有心,想做成善意第三人一定沒問題。
3.土地是兩人以上持分的(這點應該很不利),地上物的產權如何持分?怎麼確認?
後面有請有興趣的先進接力。謝謝!
我滿喜歡開版樓主的態度,所以信任度給他60分;所以基本上我還是傾向相信開版樓主的。
開版樓主加油!祝您儘快渡過人生低潮!
chmiao wrote:
就我簡單的想法,之所...(恕刪)
1.這地值不值200萬?或到底值多少萬?如果只值150萬,那麼拿到這塊地以後要養地30年或50年您願不願意?
2.記得看過一篇文章曾有先進說過:設定了抵押權的不動產仍然可以買賣,如果是真的,那麼如何防範善意的第三人把標的物買下?只要有心,想做成善意第三人一定沒問題。
3.土地是兩人以上持分的(這點應該很不利),地上物的產權如何持分?怎麼確認?
1.設定了抵押權的不動產當然仍然可以買賣,但是雙方要去地政事務所變更所有人時,因為你已經設定抵押權
,所以必須你先取消抵押,才能夠變更所有人名字,所以不用害怕地被偷偷賣掉
2,所有約定契約,當然建議花一千到法院公證,這樣出事情時,你不用去舉證,直接就可以申請裁定(所以才說簡易法庭申請就簡單了)
3.為了怕時間到,我還不錢來,當然可以在契約先寫好違約處理方式(這點反而換我害怕定太高了)
4.房屋共有很麻煩,因為房屋不能夠拆除,至於土地共有就簡單,法拍時申請土地重畫,就簡單把土地分為2筆了
5.還有我要強調,我只是卡債欠75萬,並不代表我一定要借75萬喔,借越多我可以省的利息越多,這才是我的重點,所以借多少是由你決定
6,地值多少錢,我就無法明確知道,這要請你去判斷了,我說了不準
以上是我的回答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