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黑八寶 wrote:01很多記者希望這篇...(恕刪) 沒用的...375早已被大法官解釋過...但又如何...還不是有人種樹等補償...如果真的被政府看到有重視...結果地主會更慘...因為就會像天蟬變一樣...把整個議題導向欺負佃農...所以沒用的...
天蟬變 wrote:如果角色和你對換.地...(恕刪) 你說我嗎...阿母..我在這裡...你會照我的建議做嗎...那我要說囉...大方還給地主...你要照做喔...****************對不起...我認真了...
現在社會隨著經濟的蓬勃發展 人類活動從每天無日無夜的工作轉向注重休閒生活不知道佃農可以拿那個地來養蚯蚓嗎? 蚯蚓的提供可以促進台灣休閒產業的發展 讓台灣真正的朝海島國家邁進 發展國家特色 促進觀光產業的發達我建議樓主應該改養蚯蚓 這才是真正的愛台灣
hummer511 wrote:對...不能同意你再多...現在很多佃農都比地主有錢了....(恕刪) 沒錯當初的三七五減租及耕者有其田使得台灣農村財富重新分配大地主平白的大片農地被放領了幾代人的辛苦經營一夕間化為烏有就憑一紙公文書
jackfanbbbbb wrote:大地主好像有補償四大...(恕刪) 參考以下網址:http://www.landreform.org.tw/html/02-06.htm1. 利用地籍總歸戶所分類、整理、編製地籍卡片4,039,685張,歸戶卡1,046,892張。2. 兼顧地主生計情形下採和平漸進方式。規定地主保留(中等水田三甲、旱田六甲)及免征耕地。政府徵收地主超額之出租耕地,附帶徵收地主供佃農使用收益的房舍、曬場、池沼、果樹、竹木等定著物的基地,放領給現耕農民。於民國42年12月順利完成,計徵收放領耕地139,249公頃,創設自耕農戶194,823戶。3. 放領的地價,以耕地正產物(稻穀甘藷)全年收穫總量2倍半(分十年均等攤還)。徵收方面,補償地主70%為政府發行的實物土地債券(分十年均等償付,並加給年息4%),30%為水泥、紙業、工礦、農林等公營事業股票(一次給付)。地主只能留一些 其他通通被政府強制徵收走 然後政府給股票分到水泥 紙業的就爽到分到工礦 農林的就可憐總之 這都是歷史包袱還好之前軍公教18%已經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