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nald wrote:那你告誡你的同事不要晚那一分鐘,錯在哪裡!!!可以跟我說嗎!!!我確實是有去跟銀行客服做協調,所以你想跟我說什麼嗎?做協調是錯的??還是跟大家說延滯金1千元是錯的??跟我說明白,我錯在哪!!!好嗎?好人!!! 卡樓了請編輯一下妳第90樓的文,謝謝喔~對了,不是要妳改文章內容喔(所以我順便護貝了只要按編輯,然後按送出即可
微弱摩卡_氣質最重要 wrote:用自動扣款不就解決了...(恕刪) 這麼說好了~~你去做一個買賣,雖然沒有白紙黑字,但其實一樣是一個契約的成立,所以當你想退換貨的時候,在法律之外的規定,你都會無技可施,只能靠協調!!所以都是一樣的!!其實契約跟制度還是有一點差異的
daonald wrote:你的用意~~我看得出來好嗎!! 我只是陳述事實而已,妳一定要多做聯想嗎daonald wrote:你當時在公司上班,必須屈就!!而我現在是在當銀行客戶,了嗎!!! 喔~忘了說,我們是大公司,員工有幾千人如果每個人遲到一分鐘都這樣凹人事可能要多請幾個來處理這些遲到的人而妳~遲繳以後,妳就不是客戶了,是債務人不信去翻翻約定條款吧通常有一條是只要遲繳,全部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的約款也就是俗稱的加速條款如果真的要照契約走銀行可以請妳把所有欠款一次還完不過銀行沒有這麼做,所以收妳違約金,讓妳其他欠款繼續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