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立美國券商可能產生的遺產稅問題

dirtypoint wrote:
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是兩岸的問題
那天 台幣不能用了
複委託就會卡住了
至少還有些錢在美國

等到那天發生,你能不能離開台灣,去美國拿那筆錢也是個問題

很多人連台灣的遺產稅都不懂得如何申報了,你要他如何依照別人的規則,去申報外國的遺產稅,取回遺產?
複委託還有個好處,交易紀錄都是台灣的券商在負責,申報所得稅時,如果你真的有賺那麼多,也不用跟稅務人員喊說你這是哪一年的獲利,什麼時候匯回來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等到那天發生,你能...(恕刪)




所以才說Schwab 的ATM 提款卡很強
有提款機就可領

聯名帳戶很好用

這麼堅持複委託無敵

嗯 ,沒什麼意見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5513112&p=10


我在定存股侵蝕你的獲利這篇文章,就有特別提醒美國遺產稅的問題
1.領取麻煩
我只講一個很簡單的事情,單單是在台灣 要拿到遺產就要花費將近6個月的時間,還要來回跑不少的行政機關

我們家和親友都是請律師處理( 即使如此都很麻煩)

如果你是在美國開戶,
我都不知道不懂英文的遺產繼承人要如何證明身分,如何跟當地行政單位周旋,又如何不被騙

更別說居住當地費用

當初我想在國外置產就是考慮到萬一出事,誰來 領回這筆房產。。。就放棄。
2、 共同戶頭和debit card
但有一個辦法或許可行, 不知是否可以開共同戶頭。有人提到debit card,但這有一個問題, 我 的 debit card 在 我 回 台 灣 後 被 盜 刷, 我 馬 上 停 止。 然後d-card每隔幾年就要換新 印象中要回美國去拿,不知是否有誤。
3.. 洗錢和逃稅問題
以下不確定
如果共同戶頭有人死亡,如要扣繳遺產稅的, 如果自行從戶頭領出,萬一被發現美國是嚴厲 懲罰的





不管是樓上的複委託或者是debit card都有可能放下洗錢和逃稅的罪行,還是要問律師,會計師。 那付給他們的錢大概就夠多了吧

4.海外贈與和繼承的免稅條件是:

1. 贈與人或被繼承人(過世者)是非居民外國人。擁有綠卡但不在美國定居,也可能當非居民。
2. 贈與的是海外財產或在美國LLC的利益等無形財產。遺留的是海外財產或在美國銀行的存款等。
3. 如果受贈人一年收到所有非居民外國人的海外贈與或遺產十萬美元以上,或收到法人贈與出過一萬美元(隨物價指數調整,2013年是$14,000),則要申報3520表,未報的人,罰款是遺贈金額5%一月,最高罰款25%。
4. 如果受遺贈後變成有海外資產,則要每年申報外國帳戶和資產。如果是公司、合夥等的大股東(持股10%以上),還要報很多商業的資訊報表。
真的會變那麼複雜嗎??


死亡 --》賣股 --〉 交割 --〉匯回


就算逃稅
人都死了 錢都回台灣了
美國政府知道財產轉移給誰?
美國政府可以派財稅局來抓人嗎?
錢回到台灣
美國政府都還不知道人死了沒


IB不電話知會。
它的匯回管道可以事先申請的,審核後存檔,隨時可用。
電腦上敲一敲就行了
IB也不知道是誰啟動匯回的


聯名帳戶都要申請第3方匯款
因為 國內銀行不接受聯名帳戶

最好事先建好
IB審核後存檔
例如: A+B 聯名帳戶
事先建立好第3方匯出 分別給國內A帳戶 國內B帳戶


台灣人開美國證券商戶頭的
無非就是買賣證券而已
又不是買賣不動產 需要那麼可怕嗎??無須偏離主題太遠了吧!
證券要處理容易多了吧!!這就是網路科技帶來的便利!

而證券 以台灣人最常接觸的範圍
需要繳納遺產稅的 就只有註冊在美國的公司所發行的證券 需要納入計算
免稅額有USD$60000







宮保GG wrote:
真的會變那麼複雜嗎?...(恕刪)

明天就知道光票託收這條路是否可行,讓我做個實驗分享給大家看看。
開立美國券商提供的支票-》存入本人在國內的外幣帳戶
由於是在同一人的不同帳戶間移動資金,應該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宮保GG wrote:
真的會變那麼複雜嗎...(恕刪)


我在36樓就寫過了,登入帳號密碼給被繼承人知道,動作快一點,可以跑得掉
但問題是你肯不肯

至於免稅額六萬美元,你也知道上01的人都年收入千萬的,六萬美金真的不夠塞牙縫


但是我等到現在依然沒人能解答,線上券商買中國股,虎牙,騰訊音樂,B站,京東,能不能躲遺產稅
在IB券商買港股,能不能躲過遺產稅
pigstand wrote:
明天就知道光票託收...(恕刪)



但是如果本人在國內已經死亡,然後匯入大大額金額回到自己的帳戶,這筆款項會被國稅局認為是遺產。。。。


另外樓上講的用鍵盤匯款方式,如果A死亡,匯入b那邊或許可行,但a匯到a自己的帳戶就會變成遺產稅不是嗎

b忽然拿到巨款,難道政府不會查洗錢嗎, 贈與稅比遺產稅還多吧(除非是太太).. . 這個圖的就是美國當局不會查也不知道, 但其實還是違法的吧


我是不明白美國匯出國外鉅款,要不要實名,但是上次台灣的銀行被罰款, 不就是沒有實名的原因嗎, 看起來好像要


。。。。。

根據美國聯邦法令,存款或提款,若超過1萬美元,就必須向財政部提交「貨幣交易報告」,規避申報,最高可被判坐牢10年!因而,頻繁的大額存款且沒有上報,會讓銀行認為洗錢之疑。這似乎也是銀行關閉他所有帳戶的一重要原因。

合理規避也被判刑
那遵守規定,注意上限就可以了嗎?但看似合理的取款也同樣被判刑!密蘇里州的一個企業主,在5個月時間共提領現金18次,多數提款是連續幾天,或是相隔只有幾天進行,每次都不到1萬美元。他向銀行人員坦承,他提款蓄意不超過1萬美元,以免要填寫貨幣交易報告。最終,他以明知填寫貨幣交易報告的門檻,但卻刻意規避這項申報規定的罪名被逮捕,面臨長達10年的監禁!根據以往案例:一周取錢超過3次,每次金額超過1000美金。這樣的情況下你的帳戶就容易國稅局盯上了!


。。。。。

我覺得要躲遺產稅的先決條件是合法, 但看起來大部分的方式都是不合法的。

那就跟孫安佐一樣下去賭, 所謂強龍不壓地頭蛇。

其次 你要有很多錢,錢多到能夠讓美國政府罰。。。。 不然就考慮到別的國家,但是美元強勢貨幣至少比較安全

Junodidi wrote:



但是如果本人在...(恕刪)

遺產本來就要繳稅啊。資金回到台灣,要繳的是台灣的遺產稅,這效果就跟複委託一樣了
以下是引用別人的說法,但也是我在美國生活的經驗 ,請參考我附上的網址
。。。。。
稅法多如牛毛, 金額夠大時, 一不小心, 招惹到的麻煩會遠超乎個人想像與能力所能控制.

辦過遺產稅的人應該會清楚, 光是本國稅法就可以搞死人, 各金融機構的規定也多如牛毛, 各唱各的調, 明明文件齊備, 往往還要搞到拍桌大小聲, 才能辦好...

不同金融機構的規定與內規都不同, 解釋權也在他們身上, 也可能事過境遷, 數年後或數十年後又不同.

經驗告訴我, 除非利差非常大, 否則別再去招惹另一個國家的稅法. 能夠不牽涉到繼承可能是較好的方法, 但可能會有法律灰色地帶的問題. 可能涉及的偽造文書、逃稅、或者侵占 可大可小!



金流任何一關, 從操作->交易->交割->外匯->申報, 每一個環節都牽扯到冒用「死人」名義問題, 任何一關卡關, 事後的處理與補救恐怕不是想當然而, 隨便說說就好.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3583182&p=2

我還沒死過
還沒有實際經歷過


如果你是非美國公民
持有這些公司的證券 都不是美國註冊的
按照美國遺產稅法的規定
不必算在美國遺產課稅範圍內

crab69 wrote:
線上券商買中國股,虎牙,騰訊音樂,B站,京東,能不能躲遺產稅
在IB券商買港股,能不能躲過遺產稅





太多錢的,應該要請會計師幫忙
不要來這裡吵啦
那麼多錢,就算放在複委託
除非,你刻意要不賺錢或賠錢(這樣幹嘛還投資!)
每年收益還是要報所得稅
突然暴斃,還是要繳台灣的遺產稅

說真的
真有那麼多錢的
他的管道不會只有國外券商,也不會只有複委託
crab69 wrote:
至於免稅額六萬美元,你也知道上01的人都年收入千萬的,六萬美金真的不夠塞牙縫





海外券商 跟 複委託 也不知道吵了幾回了
有什麼問題
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可是扯到孫安左 孫安右
會不會又離題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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