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達銘 wrote:
我是個單親爸爸,住...(恕刪)
嗯...非常不捨樓主的情況,但相信負責的樓主必能渡過此難關! 加油!
1.賣屋換租屋,肯定是希望"房租"小於"貸款",簡單的數學樓主必算過
但...個人認為在稅制與市況加上費用,恐不只小賠....
2.轉貸+展延 = 總支出費用增加 ,短期月負擔少一點點,未來負擔只會更重
在尚有些許存款下,以上兩點個人不建議,反倒是可考慮將半數存款先繳房貸,降低月費才是
故建議如下:
1.向同事朋友主動推銷,分租套/雅房,當然需過濾房客以免不便,此為最佳增加收入來源方法.
2.再苦也不能苦小孩,但依然要省,尋找更便宜保母支出,遠一點也OK.用時間換取.
3.開源節流無需多說,捨棄"非工作or生活"必需品,尤其是每月or年要額外負擔之物.
4.有機會,再尋新女主人分擔家計吧! 樓主這樣負責任,相信機緣也不會少!
祝一切順心!
徐達銘 wrote:
因為本身宗教信仰關係所以我堅決說不能造孽,然後她跟我說生下來小孩她不要,我們認識不到一年的時間就有小孩,也沒結婚儀式只是去登記而已,然後她是個離婚有二個小孩的媽媽,小孩在她前夫那,她說無法割捨那二個小孩,所以自己無法克服心裏因素而堅決要離開我們,在者她本身在外欠債很多,我求她很多次為了這個小孩可以不要這麼做嗎?她的回答就是虧欠那二個小孩所以也沒辦法在跟我一起生活。
所以讓你的女兒沒有媽媽就不是造孽?

說穿了只是你們兩個各自有各自的堅持罷了。
除非她在與你交往期間刻意隱瞞與前夫兩個小孩的事情
這些事情你應該都早知道,
否則她不會事前就說孩子生下來她不要,顯然她也明白自己無力再負擔。
既然你堅持要生,那表示你要扛責任啊
要不以你的標準來說,她不管放下前夫的孩子,還是放下你的女兒,
都是拋夫棄子,差別只是對象不同
與前夫生小孩是她的選擇,生下你女兒是你的選擇
你只是刻意忽略她的難處,根本沒有站在她的立場想問題
況且,假如對方真的只是放不下前夫的兩個小孩,問題還是有解阿。
將兩個孩子接來和你們一起生活不解決了。
一來你太太不會對前夫的小孩有虧欠感
二來你的女兒有媽媽可以照顧
三來你也不用賣房,人手也不會那麼吃緊
四來古有云,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就目前來說,你們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去共同面對你們夫妻的問題才是一個有擔當的作法,既然喜歡人家,那就要幫忙解決問題啊,否則上床生小孩誰不會,遇到問題就說宗教信仰,請問哪個宗教叫你生小孩當單親爸爸?
如果你是用這種方式去面對你身邊的人,
說真的,房子賣了只是問題的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