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比我男友好多了,好歹还有40万的存款已经开始在计划缩减开支了,,我男友完全没有积蓄每个月还要供房贷,最近还打算换车,仅靠着每月60k的薪水,如果他能有你这样未雨绸缪就好了,他完全不担心资金链有一天会断掉
徐達銘 wrote:
我是個單親爸爸,住...(恕刪)


嗯...非常不捨樓主的情況,但相信負責的樓主必能渡過此難關! 加油!

1.賣屋換租屋,肯定是希望"房租"小於"貸款",簡單的數學樓主必算過
但...個人認為在稅制與市況加上費用,恐不只小賠....

2.轉貸+展延 = 總支出費用增加 ,短期月負擔少一點點,未來負擔只會更重

在尚有些許存款下,以上兩點個人不建議,反倒是可考慮將半數存款先繳房貸,降低月費才是

故建議如下:

1.向同事朋友主動推銷,分租套/雅房,當然需過濾房客以免不便,此為最佳增加收入來源方法.
2.再苦也不能苦小孩,但依然要省,尋找更便宜保母支出,遠一點也OK.用時間換取.
3.開源節流無需多說,捨棄"非工作or生活"必需品,尤其是每月or年要額外負擔之物.
4.有機會,再尋新女主人分擔家計吧! 樓主這樣負責任,相信機緣也不會少!

祝一切順心!
可以請仲介評估目前房子能出租多少租金
自己和小孩租小一點的套房
用收租來支付房租
貸款使用寬限期的方式減輕負擔
樓主加油
賣掉吧!
孩子需要的是愛,不是購屋的壓力
租屋也可遮風避雨
未來有能力再來買也無妨
壓力會讓一個人變了另一個人
要好好的愛你的孩子
徐達銘 wrote:

因為本身宗教信仰關係所以我堅決說不能造孽,然後她跟我說生下來小孩她不要,我們認識不到一年的時間就有小孩,也沒結婚儀式只是去登記而已,然後她是個離婚有二個小孩的媽媽,小孩在她前夫那,她說無法割捨那二個小孩,所以自己無法克服心裏因素而堅決要離開我們,在者她本身在外欠債很多,我求她很多次為了這個小孩可以不要這麼做嗎?她的回答就是虧欠那二個小孩所以也沒辦法在跟我一起生活。



所以讓你的女兒沒有媽媽就不是造孽?

說穿了只是你們兩個各自有各自的堅持罷了。
除非她在與你交往期間刻意隱瞞與前夫兩個小孩的事情
這些事情你應該都早知道,
否則她不會事前就說孩子生下來她不要,顯然她也明白自己無力再負擔。
既然你堅持要生,那表示你要扛責任啊
要不以你的標準來說,她不管放下前夫的孩子,還是放下你的女兒,
都是拋夫棄子,差別只是對象不同
與前夫生小孩是她的選擇,生下你女兒是你的選擇
你只是刻意忽略她的難處,根本沒有站在她的立場想問題

況且,假如對方真的只是放不下前夫的兩個小孩,問題還是有解阿。
將兩個孩子接來和你們一起生活不解決了。

一來你太太不會對前夫的小孩有虧欠感
二來你的女兒有媽媽可以照顧
三來你也不用賣房,人手也不會那麼吃緊
四來古有云,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就目前來說,你們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去共同面對你們夫妻的問題才是一個有擔當的作法,既然喜歡人家,那就要幫忙解決問題啊,否則上床生小孩誰不會,遇到問題就說宗教信仰,請問哪個宗教叫你生小孩當單親爸爸?

如果你是用這種方式去面對你身邊的人,
說真的,房子賣了只是問題的開始。
如果你的收入穩定的話可以不要賣屋,用存款再撐兩年半後女兒就可以去上公立幼兒園,到時女兒的花費每個月可以少一萬,就會比較輕鬆了。等小朋友上小學費用應該會更省。

反之,如果你的收入和工作不穩定,那可能真的要考慮賣房改租房

徐達銘 wrote:
我今年40歲, 房子...(恕刪)


比較建議不要賣掉而是出租現有的房子,然後改租小一點的房子
大家有沒有想到租房不可能租一輩子,當你老了病了,有哪個
房東還願意租房子給你,所以有自己的房子真的是必要的!
歡迎大家一起討論攝影!
徐達銘 wrote:
我是個單親爸爸,住台...(恕刪)

樓主,同一問題問了兩次
還沒得到答案?

我建議有能力就繼續
會很辛苦,但以後會輕鬆

但沒能力就盡快脫手
還有機會賺不到點吧

徐達銘 wrote:
真的是拋夫妻子。我...(恕刪)


賣房子吧, 趁你現在手頭上還有點現金, 有時間慢慢賣

房子在, 你的現金不斷流失, 等到撐不下去斷頭, 那時壓力會非常大

奉勸不要出租或分租你的房子, 出租遇到壞房客的例子不少 (忍心看心愛的房子被惡搞嗎)

分租對自己生活不便, 而且同一屋簷下, 難免會有磨擦

我倒是贊成先分租,當然篩選房客真的要用心
賣房子、租屋說真的也會有很多事情要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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